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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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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刊憲。

  《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並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新一輪需求管理措施,即就住宅物業交易引入新從價印花稅稅率,稅率劃一為15%,以取代現時的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稅率(即「雙倍從價印花稅」稅率)。新措施生效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政府發言人表示,除指定豁免外,15%的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現行就非住宅物業交易徵收「雙倍從價印花稅」的安排則不受影響。

  發言人說:「政府現行的政策,是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自用需要。因此,新措施將沿用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的豁免安排,讓在取得住宅物業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可繼續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

  「我們亦建議維持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就香港永久性居民轉換其唯一住宅物業的退稅機制,方便以『先買後賣』方式換樓的人士。」

  《條例草案》將於二月八日提交立法會。

 

2017年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