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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八題:香港與其貿易夥伴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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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表示,香港與其貿易夥伴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協定)有助兩地投資者更準確地評估其商業活動所產生的稅務負擔,並提供誘因吸引跨境投資。截至本年二月,香港已與37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協定,但該數目遠遜於其他主要經濟體的有關數目(例如英國、日本及新加坡均超過90個)。此外,有意見認為,「一帶一路」所涉及的60多個國家當中,有不少是新興經濟體,蘊藏重大商機及發展潛力,因此香港應盡快與有關的國家簽訂協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香港所簽訂的協定的數目遠遜其他主要經濟體的原因;如有評估,詳情為何;

(二) 當局正與哪些稅務管轄區就簽訂協定事宜進行磋商;有關的進展及具體時間表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加快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訂協定的步伐,以促進跨境投資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一直積極與其他稅務管轄區商議,以期簽訂更多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協助香港居民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稅務負擔及解決雙重課稅問題。

  就陳議員的提問,我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於一九九八年開始研究與主要貿易夥伴訂立全面性協定網絡的可行性,並於同年與中國內地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隨後香港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與比利時簽署全面性協定,是香港的首份全面性協定。經過十多年的努力,香港現時已與37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協定,當中12個稅務管轄區屬香港20個最主要的貿易夥伴。香港與該12個稅務管轄區在二零一六年的貿易總值超過53,340億元,佔香港與全球的貿易總額約百分之七十,可見香港在訂立全面性協定一事上能切合本港的需要,純參考訂立全面性協定的數目則未必全面。

  此外,香港正與13個稅務管轄區商議全面性協定,包括巴林、孟加拉、塞浦路斯、芬蘭、德國、印度、以色列、澳門特別行政區、馬其頓、毛里求斯、尼日利亞、沙特亞拉伯及土耳其。值得注意的是,是否開展全面性協定談判,以及商談的進度,有賴雙方的積極性及全面性協定政策。

(三)與香港簽訂或與香港商議全面性協定的夥伴,有不少位於「一帶一路」沿線地區。

  與香港簽訂全面性協定的包括泰國、中國內地、越南、文萊、印尼、匈牙利、科威特、捷克共和國、馬來西亞、卡塔爾、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羅馬尼亞、俄羅斯、拉脫維亞、白俄羅斯和巴基斯坦。

  在商議中的地區則包括巴林、孟加拉、印度、以色列、馬其頓、沙特阿拉伯及土耳其。

  政府會繼續積極游說其他貿易夥伴(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展開談判,以建立一個全面性協定網絡,促進雙方貿易連繫及避免雙重徵稅。

 

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