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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定價安排

《2018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引入法定的預先定價安排制度。就每宗申請,申請人須繳付有關費用,包括按稅務局人員所用的時間計算的服務費和用以支付或付還與申請相關的其他費用及開支。在受理申請前,申請人可被要求繳付一筆按金,而已繳付的按金將會在就該申請作出裁定時,用作清繳有關費用。詳情請參閱修訂條例下新增的附表17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