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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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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十一月二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

 (一)使金融工具的稅務處理方法與會計處理方法一致;

 (二)容許支付予海外出口信貸機構的利息開支可獲扣稅;

 (三)修訂落實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條文;

 (四)避免外訪教師及研究人員的入息可能出現雙重不課稅的情況;及

 (五)修訂兄弟姊妹關係的定義。

   政府發言人表示:「現時會計準則要求某些公司按公平價值原則把金融工具入帳。容許繳交利得稅人士就金融工具選擇按相同原則處理稅務,可利便他們準備所需的稅務報表。另外,容許付予海外出口信貸機構的利息開支可獲扣稅的建議,有助促進香港與其他地方的貿易活動。」

   條例草案並建議修訂自二零一七年實施的自動交換資料安排,使其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頒布的要求一致。政府發言人補充:「修訂自動交換資料制度對香港保持競爭力和維持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地位,尤為重要。」

   政府亦建議修訂《稅務條例》,以避免香港在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全面性協定)時,由於加入教師及研究人員的稅務豁免條款,而導致外訪教師及研究人員的入息可能出現雙重不課稅的情況。政府在與沙特阿拉伯簽訂的全面性協定中已加入有關稅務豁免的安排,並計劃在與內地簽訂的全面性協定中加入該條款,以減輕香港教師及研究人員在內地工作的稅務負擔。

   此外,為加強家庭支援,條例草案建議擴大《稅務條例》中「兄弟姊妹」關係的定義,使判斷是否符合申領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的資格時,涵蓋某些關乎領養人士的情況。

   條例草案十一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