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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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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修訂條例》),以落實行政長官二O一七年《施政報告》的建議,為企業在本港進行研發活動的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
 
  政府發言人表示:「為鼓勵更多企業在本港進行研發,以推動香港的科技創新及經濟發展,以及培育本地研發人才,《修訂條例》將提供額外稅務優惠措施。這項措施亦回應了業界在這方面的訴求。我們希望能藉此鼓勵私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並將公私營機構研發開支的比例從現時由公營主導,逐漸扭轉至私營主導的可持續局面。」
 
  《修訂條例》訂明研發開支將劃分為可獲100%稅務扣減的「甲類開支」及可獲額外稅務扣減的「乙類開支」。「乙類開支」將設有兩級制稅務扣減。企業就「合資格研發活動」支付給「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款項和企業進行內部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總額的首200萬元,可獲300%稅務扣減,餘額亦可獲200%扣減;額外扣稅金額不設上限。有關安排適用於企業在二O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後的研發開支。
 
  此外,《修訂條例》亦授權創新科技署署長為稅務扣減的目的而指定任何位於香港的大學或學院或任何其他在香港承辦「合資格研發活動」的機構、協會、組織或法團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在本港提供研發服務並有能力提供該等服務的研發服務提供者,可向創新科技署申請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詳細條件及申請程序,稍後將在創新科技署的網頁公布。

 
 
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