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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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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落實《稅務條例》的五項修訂,包括:

 (一)使金融工具的稅務處理方法與會計處理方法一致;

 (二)容許支付予海外出口信貸機構的利息開支可獲扣稅;

 (三)修訂落實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安排;

 (四)避免外訪教師及研究人員的入息可能出現雙重不課稅的情況;及

 (五)修訂兄弟姊妹關係的定義。

   就第一項修訂,現行《稅務條例》並沒有條文容許按公平價值原則計算稅款。然而,採用變現原則入帳並非既定的商業做法,也偏離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我們建議容許納稅人選擇採用與會計處理方法一致的稅務處理方法,評估就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潤,利便納稅人準備稅務報表。

   就第二項修訂,我們建議容許納稅人付予海外出口信貸機構的利息開支可獲扣稅。現行《稅務條例》容許付予海外財務機構的利息開支可獲扣稅,但以公共機構形式營運的海外出口信貸機構則不符合海外財務機構的定義,因此香港借款人不可就此申請扣稅。擴闊有關定義以涵蓋海外出口信貸機構,將有助促進香港與其他地方的貿易活動。

   第三項修訂是使現行的自動交換資料安排,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頒布的要求一致。修訂主要包括釐清一些概念的定義,以及將五類機構從免申報財務機構名單上移除。有關修訂彰顯香港對國際稅務合作的承諾,對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地位,尤為重要。

   第四項修訂是避免香港在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全面性協定)時因為加入教師及研究人員的稅務豁免條款,導致外訪教師及研究人員的入息可能出現雙重不課稅的情況。政府在與沙特阿拉伯簽訂的全面性協定中已加入有關稅務豁免的安排,並計劃與內地簽訂的全面性協定中亦加入該條款,以減輕香港教師及研究人員在內地工作的稅務負擔。

   最後,我們建議擴大《稅務條例》中「兄弟姊妹」關係的定義,以處理申領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的資格時,涵蓋某些關乎領養人士的情況,有關修訂相信可加強家庭支援。

   代主席,我們已於十月三十一日向立法會發出參考資料摘要,解釋以上對《稅務條例》的五項修訂建議。我們希望得到議員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落實有關修訂。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