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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9年税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修正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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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9年税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動議修正第7、14和17條以及附表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2019年税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第7、14和17條以及附表。修正案具體內容已載於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這些修正案有兩個目的。
 
  第一,是就近日獲立法會通過的《2020年税務(修訂)(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作出相應修訂。《條例草案》和《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均對《税務條例》(第112章)的一些技術性條文作出修訂,分別是現有的第19CA及63H條。由於《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進行首讀的時間早於《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因此《條例草案》並沒有訂定有關《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所引致的相應修訂。考慮到《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已於今年六月十日獲立法會通過,我們動議修正《條例草案》的第7和14條及附表,以反映《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所作出的相關修訂。

   第二,我們亦藉此機會對《條例草案》的第17條作輕微文本修訂,以加入在《條例草案》獲通過的情況下,有關修訂條例於憲報刊登年份的各條例中的排列編號。
 
  剛才我所說的兩個目的,都是技術性的字面修改,並不影響《條例草案》的實質內容。
 
  我謹此陳辭,亦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