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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2021年稅務(修訂)(雜項條文)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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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立法會今日(六月二日)通過《2021年稅務(修訂)(雜項條文)條例草案》。
 
       條例落實《稅務條例》(第112章)四個範疇的修訂,包括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進行不經法院程序的公司合併的稅務處理;在特定情況下轉讓或繼承指明資產的稅務處理;完善提交報稅表的法律框架;改良扣除外地稅款的安排。
 
       許正宇說:「條例就合資格公司合併,以及轉讓或繼承指明資產的相關稅務處理訂定條文,令安排更為清晰明確。」
 
  「條例亦提供法律依據,讓更多企業可自願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包括財務報表,並最終達致全面通過商業稅務網站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目標。」
 
  「改良扣除外地稅款的安排,會減低外地法團,特別是外地銀行的香港分支機構和知識產權持有人的稅務負擔,有助締造更有利的營商環境,尤其可加強香港作為銀行業務據點的吸引力,並推動本港成為研發樞紐。」
 
       條例在憲報刊登當日(六月十一日)起生效。有關扣除外地稅款的條文由二○二一/二二課稅年度起生效。


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