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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22年稅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某些活動的稅務寬減)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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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稅務(修訂)(與航運有關的某些活動的稅務寬減)條例》(《修訂條例》),為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即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和船舶經紀商)提供利得稅半稅優惠(即稅率為8.25%),以落實二○二一年《施政報告》發展航運業務的措施。稅務寬減適用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在二○二二年四月一日或之後收取或獲累算的款項。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和船舶經紀業務是支持國際航運活動的重要海運業務服務。新推出的稅務措施為合資格的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和船舶經紀商在港營運提供經濟誘因。這些業務旨在利便業界擁有和營運船舶,從中亦會帶動對其他海運服務的需求。因此,扶助航運業商業主導人在香港發展,將有利壯大本港的船務業務和海運業群。」

   此外,根據《修訂條例》,在合資格航運業商業主導人為根據《稅務條例》享有稅務寬減或入息豁免徵稅的相聯船舶企業進行合資格活動的情況下,所得利潤按該相聯船舶企業所適用的相同優惠稅率或入息豁免徵稅。《修訂條例》訂有防止濫用條文,以維護稅務體制的健全性和遵行最新的國際稅務規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鞏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和發展高增值海運服務,以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了發展香港成為亞太區的船舶租賃中心,《2020年稅務(修訂)(船舶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在二○二○年六月獲立法會通過,為合資格船舶出租商和船舶租賃管理商的合資格利潤分別提供免稅和半稅優惠。有見及航運業商業主導人業務增長帶來的商機及區內海運業的競爭環境,政府在二○二一年宣布為航運業商業主導人業務推行稅務優惠。《修訂條例》提升香港在吸引船舶代理商、船舶管理商和船舶經紀商活動方面的競爭力,有助吸引高增值海運業機構來港落戶,鞏固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