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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23年稅務(修訂)(飛機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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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稅務(修訂)(飛機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刊憲,以引入措施優化於二○一七年推出的飛機租賃稅務優惠制度(飛機租賃稅制),從而提升香港在全球飛機租賃市場的競爭力。
 
  《條例草案》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修訂建議涵蓋以下範疇:

(一)容許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就為取得飛機而招致的開支扣稅;

(二)擴闊飛機租賃稅制的涵蓋範圍以包括濕租租約及融購租約,並取消租約年期須為至少一年的要求;

(三)賦予「飛機租賃活動」一詞較廣泛的定義,以涵蓋將飛機出租予飛機營運商以外的租賃活動;

(四)容許扣除因購置飛機而支付予香港境外的非財務機構融資人(可能為借款人相聯者)的利息開支;及

(五)為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和飛機租賃管理商訂明門檻要求,以符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規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飛機租賃屬全球性業務,運作上不受地域限制。當中稅務優惠對飛機出租商選擇在哪裏進行業務是一項主要,甚至最重要的考慮。我們希望藉着優化飛機租賃稅制並充分發揮香港在金融及專業服務方面的優勢,提升香港在此流動性高及全球化行業的競爭力,從而令香港的經濟結構更多元化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空和金融中心的軟實力。」
 
  發言人續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倡依托香港金融和物流優勢,發展高增值貨運、飛機租賃和航空融資業務等。二十大報告更支持香港發揮自身優勢和特點,鞏固提升香港在國際金融、貿易及航運航空等領域的地位。全球飛機租賃行業的市場近年因疫情等因素迅速變化,由經合組織制訂並即將實施的國際稅務改革方案(一般稱為「BEPS 2.0」),亦會減低飛機租賃稅制的競爭力。香港的飛機租賃稅制需要跟上行業的發展和國際稅務改革的步伐,以保持現有的飛機租賃業務以及相關的稅收和經濟效益,並取得更多的全球市場份額。

  《條例草案》通過後,修訂建議將追溯至二○二三年四月一日開始的課稅年度生效,以及早實施優化措施。
 
  《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