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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税務(修訂)(關於頻譜使用費的税項扣除)條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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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税務(修訂)(關於頻譜使用費的税項扣除)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税務(修訂)(關於頻譜使用費的税項扣除)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落實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透過修訂《税務條例》(第112章),就流動網絡營辦商將來投得的無線電頻譜而須繳付的頻譜使用費給予税務扣除,以鼓勵流動網絡營辦商更積極投資電訊基礎設施,為企業和市民提供更優質的通訊服務,進一步促進香港流動通訊服務的發展。
 
  具體而言,《條例草案》建議流動網絡營辦商就將來投得的無線電頻譜而須繳付的頻譜使用費將可獲全額稅務扣除,並在頻譜指配期內(一般為15年)分期執行。是項建議不具追溯力,只適用於在《條例草案》生效日或之後進行的拍賣所產生的頻譜使用費,換言之,所有經過往拍賣產生的頻譜使用費,不論已繳付或未繳付的頻譜使用費,均不受影響,維持不獲得稅務扣除。
 
  電訊業界,尤其是流動網絡營辦商,均普遍歡迎這項稅務扣除措施。我們亦已在今年十月九日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向委員作出簡介,委員普遍支持建議。這項建議不單鼓勵流動網絡營辦商進一步投資流動通訊服務,亦為香港進一步發展高端及創新科技提供便利,讓香港市民可享用更優質的通訊及科技設施及服務。
 
  主席,為了讓流動網絡營辦商盡快獲得稅務扣除,我們建議《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通過後盡快刊憲生效。我們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的工作,希望能得到各位議員支持,讓《條例草案》可盡快獲立法會通過。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