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分享 RSS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就《2023年稅務(修訂)(飛機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3年稅務(修訂)(飛機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和其他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所付出的努力和支持,令《2023年稅務(修訂)(飛機租賃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並迅速完成。我亦感謝剛才發言的六位議員的支持和意見。

  民用航空是一項長期穩定增長的業務。在全球大趨勢下,內地航空業對飛機的需求大幅增長,從而帶動對航空融資的需求。此增長不但能為金融和其他專業服務帶來重大的潛在商機,發展飛機租賃更能令香港的經濟結構更多元化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空和金融中心的軟實力。

  由於飛機租賃屬全球性業務,運作上不受地域限制,因此稅務優惠對飛機出租商選擇進行業務的地區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其他飛機租賃的主要地區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發展飛機租賃並為飛機出租商提供稅務優惠。而飛機租賃業務在政府於二○一七年推出飛機租賃稅務優惠制度(飛機租賃稅制)才在香港發展起來。我們必須確保飛機租賃稅制能跟上市場的變化及國際稅務改革的步伐,才能充分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國際航空樞紐的優勢,爭取更多全球飛機租賃業務來港進行。

  正如我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動議二讀時指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引入措施優化飛機租賃稅制,包括為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就為取得飛機而招致的開支提供新的稅務扣除、擴大飛機租賃稅制容許的租約及飛機租賃活動的類型和範圍、容許扣除因購置飛機所招致的利息開支及訂明門檻要求以符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規定。《條例草案》獲通過後,修訂建議將追溯至始自二○二三年四月一日的課稅年度生效以讓優化措施及早實施。這將讓飛機租賃稅制在全球飛機租賃市場中維持競爭力。

  我們期待《條例草案》由二○二三年四月一日生效之時,已開始向業界推廣宣傳,吸引飛機出租商使用香港這個平台。由業界組織舉辦、運輸及物流局和投資推廣署資助的國際論壇──Hong Kong Aviation Finance Forum 2023,於去年十二月四日在香港舉行,吸引了很多全球大型飛機租賃公司和包括飛機製造商、銀行業、會計界和法律界等相關持份者出席。業界普遍對政府是次優化飛機租賃稅制的工作表示支持及歡迎,更有飛機出租商表示有意因此考慮來港或回港設立附屬公司或營運機構。今年,我們會與相關政府部門和業界爭取出席更多的大型國際活動及論壇以宣傳優化後的飛機租賃稅制。

  主席,為及早吸引這些大型飛機出租商利用或重新利用香港平台進行飛機租賃業務,我們有必要盡快推出上述的優化措施。就此,我懇請議員支持通過二讀《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