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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協會前高級幹事逃稅被判入獄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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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專業協會前高級幹事今日(八月十五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是專業協會的前兼職講師,他被罰款合共 361,800 元,罰款金額相等於逃稅金額約百分之一百八十。

    被告利用一間其父親獨資經營的公司來收取該兼職酬金。在1996/97 至 2001/02 課稅年度,被告從未在其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申報從專業協會所賺取合共 1,365,550 元的兼職講師酬金,觸犯《稅務條例》第82(1)(d)條。    

    由於被告父親是一位年邁的退休人士,該獨資經營公司所申報的兼職講師收入並不超過被告父親的個人免稅額,因此該筆收入無須繳稅,涉及的逃稅總額為 201,255 元。

    稅務局提醒市民,《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稅務局發言人重申,對逃稅行為絕不容忍,並會即時採取適當的調查及檢控行動。

    他說:「因應每宗個案的案情和牽涉交易的複雜程度,稅務局會從各個可能的途徑,盡速處理每一宗逃稅個案。若蒐集足夠證據,便會展開刑事檢控行動。」

200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