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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慈善捐款」是指捐贈給:
  1. 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作慈善用途的款項,或
  2. 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款項(例如:"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四川地震賑災基金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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