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租賃稅制
稅務寛減
《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於2017年7月通過,在《稅務條例》加入第14G至14N條,提供稅務寛減予香港的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及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概括而言,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將會以其就出租有關飛機而得的淨租約付款的20%計算其應評稅利潤,以彌補其未能就購置該飛機而獲扣減折舊免稅額的損失。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及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得自其合資格活動的應評稅利潤會以8.25%﹝即法團利得稅稅率的一半﹞計算課稅款額。
釋義及執行指引
有關稅務局就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及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的稅務寛減法律條文的見解及執行方法,已詳列於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54號﹝只有英文版﹞。
香港居民證明書
如合資格飛機出租商及合資格飛機租賃管理商需要文件用作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便能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請塡妥適當的表格IR1313A﹝以中國內地為締約夥伴﹞或IR1313B﹝其他締約夥伴﹞,並把表格交至本局。
查詢
如有任何涉及飛機租賃稅制的報稅、評稅方式或申領香港居民證明書手續的查詢,請致電2594 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