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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定價安排

預先定價安排是指在進行受管交易前,定出一套適當的準則,以釐定在一段固定期間內,該等交易的轉讓定價的一項安排。它為跨國企業提供一種工具,以前瞻性形式管理和降低其轉讓定價的風險。

預先定價安排的基本要點

預先定價安排:

  • 確立轉讓定價原則;
  • 涵蓋 3 至 5 年的時間;及
  • 需要納税人每年作出申報。

預先定價安排的好處

預先定價安排讓納税人:

  • 更加清楚其税務負擔;
  • 確保獨立交易原則獲適當應用;
  • 減少雙重課税的風險;及
  • 避免被審核和處罰的風險。

誰可申請

如你有根據税務條例第50AAF或50AAK 條計算的收入或虧損的受管交易,並且需要確保該等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你可就該等交易申請預先定價安排。

如何申請

首先,你應提交一份早期參與預先定價安排的請求。請在建議的預先定價安排執行日期最少6個月前,把該請求連同一份案件計劃草案交到:

香港郵政總局信箱10851號
税務局
税收協定組
總評税主任(税收協定)

更多資料

如想獲得更多資料,請參閱《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8號 (修訂本)– 預先定價安排》(只有英文版) 或致電 (852) 2594 5403 或發電郵至taxtt@ird.gov.hk與税務局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