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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當局

就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税務資料交換協定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以下統稱安排)而言,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主管當局是指税務局局長或其獲授權的代表。税務局局長已授權以下公職人員作為其授權代表以執行香港主管當局的職能﹕

 事宜  獲授權代表
 有關安排的所有事宜  税務局副局長
 助理局長(國際及税務發展)
 按請求交換資料  總評税主任(税收協定)
 自發交換税務裁定資料  總評税主任(税收協定)
 自動交換國別報告  總評税主任(利得税)
 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  總評税主任(税收協定)
 相互協商程序  總評税主任(税收協定)

職責

香港主管當局負責處理以下事宜:

  • 雙重課税問題;
  • 相互協商程序;
  • 預先定價安排;及
  • 資料交換。

聯絡主管當局

有關雙重課税問題、相互協商程序、預先定價安排及資料交換(自動交換國別報告除外)的函件請交到: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
税務中心17樓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當局
[經辦人:總評税主任(税收協定)]
電郵地址:taxtt@ird.gov.hk

有關自動交換國別報告的事宜,你可聯絡: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
税務中心15樓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管當局
[經辦人:總評税主任(利得税)]
電郵地址:cbc_reporting@ir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