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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吉斯斯坦

性質 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的協定
(見註 1
簽訂協定日期
02.03.2026
税務條例第 49 條雙重課税令日期
進行中
生效日期
待定
自右列日期或年度起具有效力
待定
税務條例
附屬法例
-
   
註 1 : 請按這裡瀏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對收入及資本税項消除雙重課税和防止逃税及規避繳税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