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6 文本利得税報税表〔 BIR51、BIR52 及 BIR54 〕的主要改動
BIR51, BIR52或BIR54必須連同已上傳的補充表格電子檔案核對表(IR1477)(如適用)一倂交回本局。
本年度的文本利得税報税表新增或更新了以下項目:
- BIR51及BIR52分別新增了第3.9至3.9.1項及第2.8至2.8.1項,表明納税人是否根據《税務條例》第51AAB條及附表65,須藉電子紀錄形式提交報税表的指明人士(即第4AA部實體),並表明納税人是否符合局長根據第51AAC(3) 條指明的情況或條件下而以文本形式提交報税表。如納税人是指明人士而又不是獲准以文本形式提交報税表的例外個案,其報税表必須藉電子紀錄形式提交。
- BIR51及BIR52分別新增了第10.20項,列明用作申請單邊税收抵免的已繳付外地税款的款額。如不適用,請填「0」。








RSS
分享
列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