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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

以下提供有关常见问题的答案,待有关法例通过后,才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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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就建议的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预计何时生效?

 
 

答:

建议的开支扣除适用于由2024/25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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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每个课税年度的最高扣除额是多少?

 
 

答:

在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每个课税年度辅助生育服务开支的最高扣除额为100,000元。就已婚纳税人而言,纳税人及其配偶合共可获扣除的开支上限为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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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哪些人可受惠于建议的税项扣除?

 
 

答:

可受惠于建议的税项扣除的人士为:

(a) 不育夫妇或有特定医疗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妇;及
(b) 因接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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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

是否所有有关辅助生育服务而支付的开支都可获扣减?

 
 

答:

否。只有合符资格的纳税人,在持牌中心接受辅助生育服务而支付的必要开支,才可获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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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问:

甚么是持牌中心?

 
 

答:

持牌中心是指那些受《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561章)规管,及持有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发出相关牌照(即由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发出的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疗牌照或储存牌照)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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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

在海外接受辅助生育服务而支付的开支,是否可获扣减?

 
 

答:

不可以。如第4条问题的答案所述,只有在持牌中心接受辅助生育服务而支付的必要开支,才可获扣减。在非持牌中心或机构(包括海外机构)接受有关的辅助生育服务而支付的开支,并不可获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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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问:

如果纳税人不是在支付开支的课税年度接受辅助生育服务,纳税人应该在哪一个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开支?

 
 

答:

纳税人应该在支付开支的课税年度申索扣除有关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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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

纳税人可否以持牌中心发出的收据,向税务局申索扣除有关开支?

 
 

答:

不可以。除要求发出支出收据外,纳税人须同时要求持牌中心的认可专家或负责人,签署及发出一张标准格式的辅助生育服务合资格支出证明(「证明书」),以证明(a)已支付的开支款额;(b)支付日期;及(c)有关款额符合扣税条件。在有关法例通过前,如纳税人支付了辅助生育服务开支,并有意就该些在2024年4月1日或之后支付的有关开支申请扣税,可保留相关收据。待法例通过后,向提供服务的持牌中心补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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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问:

在有关法例通过前,如纳税人于2024/25 课税年度离港并须提早报税及清税,纳税人是否就不能获得扣税?

 
 

答:

在法例通过前,纳税人是不能获得有关的开支扣税,纳税人应如常完成清税的手续才离港。待法例通过后,纳税人可就有关评税提出书面反对,并附上就有关在2024年4月1日或之后已支付的辅助生育服务的开支,由持牌中心签署及发出的辅助生育服务合资格支出证明书,作为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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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问:

就2024/25课税年度薪俸税暂缴税评税,纳税人如何申请辅助生育服务开支扣除?

 
 

答:

纳税人在有关法例通过及接获有关薪俸税评税通知书后,可因应有关扣除以书面申请缓缴2024/25课税年度薪俸税暂缴税。申请期限为缴付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暂缴税缴纳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4天内,两者以较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