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待法律制定后,印花税署署长(「署长」)将于2025年1月2日向每间酒店或宾馆之经营者发出第一季申报表。其后署长会于每年4月、7月、10月及1月之首个工作日发出季度申报表。
酒店或宾馆的经理,均须在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截止的季度后的14天内,签署并送交署长有关的季度申报表。
答:
付款人可将填妥的季度申报表连同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划线支票,邮寄给署长;或将填妥的季度申报表亲身交到税务局后,要求发出付款通知书,以便前往邮政局以现金或支票缴款。邮政局每天的现金缴款额必须少于$120,000。
答:
酒店房租税是按房租3%征收的税项,而房租则是指由客人或其代表为所获提供的住房而缴付的款项。在一般情况下,10%服务费不需缴付酒店房租税。
例一:
所缴房租和10%服务费分别是$1,000和$100。酒店房租税为$30.00,计算如下:
$1,000 × 3% = $30.00
例二:
所缴房租和10%服务费的总数是$1,000。酒店房租税为$27.27,计算如下:
$1,000 ÷ 110% × 3% = $27.27
例三:
所缴房租、10%服务费和3%酒店房租税的总数是$1,000。酒店房租税为$26.55,计算如下:
$1,000 ÷ 113% × 3% = $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