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见 问 题 : 邮 寄 付 款
怎 样 以 邮 寄 方 式 缴 付 税 款 ?
你 可 邮 寄 划 线 支 票 到 「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邮 政 局 邮 箱 28282 号 」。 支 票 须 注 明 支 付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 你 应 于 支 票 背 面 写 上 列 印 在 缴 款 单 左 下 角 的 收 款 帐 号 。 请 预 留 足 够 邮 递 时 间 及 贴 上 足 额 邮 票 , 以 确 保 邮 递 无 误 。 邮 寄 现 金 或 期 票 恕 不 接 纳 。
我 最 近 收 到 缴 税 单 , 发 觉 没 有 随 单 夹 附 缴 税 用 的 蓝 色 回 邮 信 封 。 我 怎 样 才 可 以 取 得 此 回 邮 信 封 ?
根 据 税 务 局 的 缴 税 记 录 , 近 年 邮 寄 付 款 约 占 总 缴 款 宗 数 百 分 之 十 , 即 大 部 份 蓝 色 回 邮 信 封 并 没 有 用 于 邮 寄 税 款 。 为 了 减 少 使 用 纸 张 和 帮 助 保 护 环 境 , 本 局 决 定 由 2010 年 6 月15 日 起 , 不 再 于 税 单 夹 附 蓝 色 回 邮 信 封 。
由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 税 务 局 只 会 向 缴 付 法 团 、 合 伙 业 务 的 利 得 税 和 联 名 物 业 的 物 业 税 发 出 书 面 收 据 。 如 「 税 务 易 」 户 口 持 有 人 以 邮 寄 方 式 缴 付 薪 俸 税 、 全 权 拥 有 物 业 的 物 业 税 、 独 资 业 务 的 利 得 税 及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将 可 获 发 电 子 收 据 。
你 可 透 过 你 的 网 上 银 行 交 易 纪 录 或 银 行 户 口 月 结 单 查 核 所 缴 付 支 票 的 兑 现 情 况 , 亦 可 于 「 税 务 易 」 帐 户 ( 如 有 开 立 ) 的 「 税 务 状 况 」 一 栏 , 检 视 缴 税 状 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