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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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有 关 公 司
只 向 H 公 司 购 入 有 关 产 品 ,然 后 转 售 予 香 港 及 A 国 以 外 的 顾 客 。 有 关 公
司 的 供 应 商 及 顾 客 均 不 在 香 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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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有 关 公 司 没 有 在 香 港 设
立 办 事 处 ( 为 符 合 香 港 《公 司 条 例 》 的 法 定 要 求 而 设 的 注 册 办 事 处 除 外
) 、 聘 用 任 何 董 事 、 雇 员 或 委 聘 任 何 代 理 人 。 赚 取 业 务 利 润 的 所 有 商
业 活 动 ( 包 括 财 务 及 会 计 、 船 务 安 排 、 洽 谈 、 议 定 及 执 行 买 卖 合 约 )
均 由 Y 先 生 及 / 或 R 集 团 或 H 公 司 的 职 员 以 上 文 第 2 ( d ) 段 所 述 的
情 况 于 A 国 进 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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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有 关 公 司 在 香 港 开 设 银
行 户 口 , 以 收 取 顾 客 的 货 款 及 付 款 予 供 应 商 。 Y 先 生 于 A 国 处 理 香 港
银 行 户 口 的 往 来 。 香 港 银 行 户 口 往 来 的 文 件 均 由 R 集 团 或 H 公 司 的 职
员 于 A 国 拟 备 , 待 Y 先 生 批 核 后 , 有 关 文 件 会 传 真 到 有 关 的 香 港 银 行
处 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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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有 关 产 品 会 直 接 由 A 国
付 运 到 顾 客 所 在 地 的 海 外 港 口 , 货 物 不 会 在 香 港 转 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