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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政府资讯中心)

税务局不会就暂缓缴税征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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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一报章今天(十二月三日)刊载题为「暂缓缴税税局照罚食水深 5 % 附加费远贵于税贷」的报导、及「缓缴税要交高昂附加费乃落井下石」的社论,税务局发言人有以下澄清及回应:

    首先要指出,法例没有赋予税务局权力、而税务局亦绝不会向纳税人就其获准缓缴的暂缴税征收任何附加费或利息;第二点要重申的是暂缴税不是预缴税,不可混为一谈。

    暂缴税是按纳税人上年度的入息、扣除及免税额暂时评定的。为顾及纳税人的入息、扣除及免税额情况会有所改变,所以,《税务条例》载有申请缓缴暂缴税的条文,容许纳税人基于一些理由,例如:失业、收入减少超过百分之十或因最近居所贷款利息扣除额上限的增加等理由,申请缓缴部分或全部暂缴税款。税务局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纳税人所提供的入息、居所贷款利息的扣除及 / 或免税额资料,修订暂缴税款额,并将获准缓缴的部分或全部暂缴税款予以取消,然后向纳税人发出修订通知书。

   纳税人在税单列明的缴税日期后仍未缴交应缴税款,即拖欠税款,税务局才会根据税例向他们征收附加费。如果纳税人申请缓缴暂缴税而获得接纳,获准缓缴的部分或全部暂缴税是不会被征收附加费的。

    附加费是对逾期缴税的罚则,以鼓励纳税人准时交税。附加费不是一种欠税的利息,因此不宜与银行贷款利率或财务机构的税务贷款利率相提并论。

    如纳税人因为各种因素或遇突发事情,以致经济上出现困难,不能依期缴税,可与税务局「追讨欠税组」联络,申请分期缴交税款。一般而言,纳税人因经济困难而与税务局达成分期缴税的安排,逾期的税款亦需缴交附加费,此举有助鼓励市民准时交税。

    不过,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例如纳税人失业,虽然已申请及获缓缴部分或全部暂缴薪俸税,但因失业导致经济出现严峻的情况,无法依期缴交余下的应缴税款,而纳税人亦有诚意与税务局达成分期缴税的安排,并准时按期付款,税务局会根据税例赋予的酌情权,考虑不向此等人士征收逾期缴税的附加费。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