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实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三项命令刊宪

*****************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作出三项命令,以实施香港与文莱、荷兰及印尼就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签订的协定。该三项命令今日(七月二日)刊宪。

    这三份协定是继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和越南后,香港与其贸易伙伴签订的第六至八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面性协定)。

    政府发言人说:「这些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项收入两度课税。」

    「简单而言,这些协定会让从事两地跨境贸易及投资活动的人士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并节省税款。」
   
    这些协定的重点载于 附件

    该三项命令将于七月七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这些全面性协定必须待缔约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才能生效。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于三月二十日与文莱第二财政部长阿卜杜拉.拉赫曼在文莱签署香港/文莱全面性协定;及于三月二十三日与印尼财政部长慕莉雅妮在雅加达签署香港/印尼全面性协定。香港/荷兰全面性协定则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与荷兰财政部部长 J C de Jager 于三月二十二日在香港签署。

20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 11 时 0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