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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稿

(资 料 来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闻 网 )
 


立 法 会 :运 输 及 房 屋 局 局 长 就 《2010 年 印 花 税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致 辞 全 文 (只 有 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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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为 运 输 及 房 屋 局 局 长 郑 汝 桦 今 日 (七 月 十 七 日) 在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就 《2010 年 印 花 税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致 辞 全 文 :

主 席 :

首 先 , 我 要 感 谢 《2010 年 印 花 税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条 例 草 案)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鉴 林 议 员 、 一 众 委 员 以 及 立 法 会 秘 书 处 同 事 的 努 力 , 令 条 例 草 案 审 议 工 作 得 以 顺 利 完 成 , 并 支 持 在 无 须 修 改 条 例 草 案 下 恢 复 条 例 草 案 二 读 辩 论 。

自 从 二○○八 年 金 融 海 啸 后 , 全 球 资 金 充 裕 , 外 来 资 金 流 入 , 推 高 了 楼 宇 的 价 格 , 再 加 上 极 低 息 环 境 以 及 按 揭 市 场 的 激 烈 竞 争 , 房 地 产 市 场 存 在 泡 沫 风 险 。 社 会 上 很 多 讨 论 都 聚 焦 在 应 如 何 减 低 楼 市 形 成 泡 沫 风 险 的 措 施 。

政 府 的 政 策 目 标 , 是 确 保 楼 市 健 康 平 稳 发 展 。 我 们 坚 信 , 清 晰 而 稳 定 的 公 共 政 策 对 市 场 至 为 重 要 。 要 处 理 楼 市 因 为 短 期 刺 激 因 素 而 出 现 泡 沫 化 的 风 险 , 政 府 透 过 一 篮 子 的 措 施 致 力 遏 抑 投 机 活 动 , 加 强 市 场 透 明 度 , 防 止 由 于 利 率 偏 低 而 造 成 过 度 借 贷 , 以 及 推 行 优 化 措 施 , 增 加 土 地 供 应 。

在 压 抑 投 机 活 动 方 面 , 财 政 司 司 长 在 二○一○ 至 一一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案 中 提 出 了 两 项 增 加 投 机 的 交 易 成 本 的 税 务 措 施 , 以 减 低 楼 市 泡 沫 的 风 险 :

(i) 把 二 千 万 元 以 上 的 楼 宇 买 卖 印 花 税 税 率 提 高 至 百 分 之 四 点 二 五 ; 以 及

(ii) 不 再 容 许 该 等 楼 宇 的 买 家 延 交 印 花 税 。

条 例 草 案 的 目 的 , 就 是 要 修 订 印 花 税 条 例 , 以 推 行 上 述 两 项 税 务 措 施 。 我 们 相 信 有 关 新 措 施 会 令 投 机 人 士 在 炒 卖 楼 宇 时 会 更 谨 慎 考 虑 , 这 有 助 本 港 楼 市 继 续 健 康 平 稳 发 展 。

上 述 两 项 印 花 税 措 施 现 时 正 透 过 《2010 年 公 共 收 入 保 障 令》 在 今 年 四 月 一 日 临 时 生 效 。 我 们 正 密 切 监 察 有 关 措 施 的 成 效 。 过 往 , 政 府 曾 经 采 取 不 同 的 措 施 , 以 遏 止 投 机 炒 卖 活 动 。 如 有 需 要 , 我 们 会 考 虑 重 新 推 行 适 当 的 措 施 , 确 保 楼 市 健 康 平 稳 发 展 。

在 考 虑 本 条 例 草 案 建 议 的 税 务 措 施 适 用 范 围 时 , 我 们 参 考 了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在 二○○九 年 十 月 把 银 行 对 二 千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住 宅 楼 宇 的 按 揭 成 数 由 七 成 降 至 六 成 的 指 引 , 亦 有 考 虑 有 关 税 务 措 施 对 广 大 置 业 人 士 的 影 响 。

另 外 , 在 考 虑 二 千 万 元 以 上 的 楼 宇 买 卖 印 花 税 税 率 的 上 调 幅 度 时 , 政 府 参 考 了 邻 近 地 区 就 价 值 相 若 的 私 人 住 宅 物 业 的 税 率 , 避 免 调 整 后 的 楼 宇 买 卖 的 印 花 税 税 率 过 高 , 影 响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城 市 的 竞 争 力 。 新 加 坡 相 若 的 物 业 交 易 金 额 的 税 率 为 百 分 之 二 点 七 , 而 澳 洲 相 若 的 物 业 交 易 金 额 的 税 率 为 百 分 之 四 点 四 七 。 当 局 认 为 现 阶 段 把 二 千 万 元 以 上 的 楼 宇 买 卖 印 花 税 税 率 上 调 至 百 分 之 四 点 二 五 是 恰 当 的 。

我 明 白 委 员 希 望 政 府 除 了 引 入 本 条 例 草 案 所 建 议 的 两 项 税 务 措 施 外 , 亦 期 望 当 局 积 极 跟 进 炒 卖 楼 宇 应 缴 的 税 项 。 打 击 逃 税 是 税 务 管 理 工 作 中 重 要 的 一 环 。 事 实 上 , 税 务 局 就 炒 卖 物 业 评 税 、 收 取 税 款 和 打 击 逃 税 的 工 作 一 直 都 不 遗 余 力 。 税 务 局 订 有 清 晰 程 序 , 利 用 电 脑 程 式 筛 选 符 合 预 设 条 件 的 个 案 作 详 细 覆 核 , 以 识 别 和 处 理 涉 嫌 炒 卖 物 业 的 个 案 , 包 括 以 个 人 名 义 或 公 司 名 义 炒 卖 物 业 的 个 案 。 税 务 局 会 继 续 积 极 追 踪 炒 卖 物 业 的 交 易 , 并 就 炒 卖 所 得 的 利 润 依 法 征 收 利 得 税 。

主 席 , 本 条 例 草 案 已 得 到 法 案 委 员 会 支 持 , 法 案 委 员 会 并 没 有 提 出 委 员 会 审 议 阶 段 的 修 正 案 。 我 恳 请 议 员 支 持 在 无 须 修 改 下 通 过 本 条 例 草 案 。

我 谨 此 陈 辞 。 多 谢 主 席 。




2010 年 7 月 17 日 (星 期 六)
香 港 时 间 8 时 2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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