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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政务司副司长就《2023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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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3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2023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黄俊硕议员,以及其他法案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条例草案》的工作,并支持恢复二读辩论。
 
  《条例草案》落实二○二二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一项招揽人才措施,即是在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制度下,引入退税机制(下称拟议退税机制),让合资格的外来人才在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后,可以申请退还部分印花税。这项措施目的是透过大幅减低外来人才在香港置业的成本,吸纳世界各地的人才长远留港发展,壮大香港的人才库。

  鉴于之前两年香港劳动人口流失,二○二二年《施政报告》推出一系列招商引资引才的政策,一方面致力培育本地人才,另一方面则积极招揽外来人才。住屋是外来人才考虑是否长远留港发展的因素之一,而在本地购置了住宅物业的外来人才,很大机会在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后,在香港扎根发展。
  
  目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购买住宅物业时须缴付合共等如楼价百分之三十的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在《条例草案》的拟议退税机制下,凭借指定输入人才计划(例如新推出的「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来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于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或之后(即二○二二年《施政报告》公布当日或之后)在香港购置住宅物业,并在其后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符合相关条件,便可申请退还相关的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

  我们在制定拟议退税机制时,也考虑到外来人才有可能因为个人或家庭情况转变,例如结婚或离异,而需要作出业权转让。因此,退税措施会有一定的弹性,即使外来人才在购买物业之后的业权有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外来人才仍然可以申请退还相关印花税。整体而言,退税安排令合资格外来人才的整体印花税负担与首次置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齐,为有能力及有意置业的外来人才减低置业成本。我们相信这项措施会有助提高他们在香港置业和长远定居的意欲,为香港注入发展动能。

  在法案委员会讨论和刚才的辩论中,有议员建议政府在外来人才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前,先豁免他们购买住宅物业时须缴付的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以提供更大诱因吸引外来人才考虑移居香港。就此,我们想指出,拟议退税机制的目的是为吸引外来人才长久留港发展。若政府在外来人才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前便豁免相关印花税,不但有违上述政策目标,在实际操作层面,豁免安排也会造成漏洞,行政当局亦需要大幅增加持续查核的成本。因此,我们认为现时建议的退税机制能够在有效避免濫用的情况,和鼓励外来人才长久定居香港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刚才亦有议员提出,政府会否考虑撤销所有住宅物业的「辣招」,即买家印花税、新住宅印花税及额外印花税。正如财政司司长在今个月月初所说,政府一直密切监察住宅物业市场变化,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楼价变化的速度和幅度、住宅楼宇的成交量、未来供应量、经济情况和展望,以及市场气氛。此外,二○二三年四月的整体私人住宅售价指数虽然由二○二二年年初回落,但仍然相当高企。二○二三年第一季的按揭供款与私人家庭入息中位数比例(即置业负担比率)上升至百分之七十三的高水平,远高于二○○三年至二○二二年的20年长期平均值百分之五十一,可见整体楼价亦处于一般市民难以负担的水平。政府在综合考虑了上述相关因素,认为在目前环境下无须调整住宅物业的需求管理措施。

  亦有议员提出,如人才不幸在未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前离世,遗产继承人不能享有退税的问题。我想指出,如果遗产继承人也是一名人才,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他/她是仍然可以申请退还税款。
  
  主席,《条例草案》已得到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恳请本会予以通过,尽快落实有关退税机制,吸引外来人才定居香港、增强香港的长远竞争力、推动香港的未来发展。《条例草案》在获得立法会通过及刊宪后,税务局会随即接受外来人才的退税申请。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