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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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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

目的

  《条例草案》旨在优化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扩大外地处置收益所涵盖的资产范围,以包括股份或股权权益以外的资产。这项修订使香港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与国际税务标准一致,防止空壳公司透过外地处置收益的双重不征税以获取税务利益,使香港的税制更有力打击因双重不征税而带来的跨境避税活动。

  因应欧盟(欧洲联盟)于二○二一年把香港列入税务合作事宜观察名单,特区政府已于去年十二月修订《税务条例》,就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收取的外地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和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收益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由于香港适时在去年年底修订法例,因此没有被列入欧盟不合作税务管辖区的黑名单。

  然而,欧盟于去年十二月公布最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修订《指引》),明确指明处置收益属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所涵盖的收入类型之一,并须符合经济实质要求才可获豁免征税。欧盟要求香港及其他正在改革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税务管辖区,于今年年底前进一步修改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法例,并由明年一月起实施有关修订。其间,香港被保留在欧盟观察名单内,直至完成所需法例修订。

  为免香港被列入欧盟税务黑名单而导致香港企业或会被欧盟成员国施以税务抵制措施,我们需要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要求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有实质经济业务才能就在香港收取的外地处置收益获豁免征税。经优化的机制将于明年一月起实施。

涵盖范围

  我必须强调,当经优化的机制实施后,香港会继续维持地域来源征税原则,香港的税制亦将继续保持竞争优势。优化后的机制将继续只涵盖跨国企业实体在香港所收取的四类外地被动收入,主动收入继续不受影响。大部分纳税人,包括个人和本地公司,亦不受影响。

  在经优化的机制下,政府将继续提供豁免及宽免措施,以尽可能减轻受影响企业的合规负担。首先,得自或附带于买卖商和受规管财务实体所经营的业务,或受惠于现行税务优惠措施的纳税人所进行的获利活动的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将豁除在优化机制外,即无须课税。

  其次,如跨国企业实体符合在香港有足够经济实质的要求(一般为在香港聘用足够数目的合资格雇员和招致足够的营运开支),其外地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将获豁免征税。如企业在香港有实质经济业务,并不难满足相关经济实质要求。至于外地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其可获豁免的程度则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的关联法来决定。一般来说,税务豁免将与归属于合资格知识产权资产的合资格研发开支密切相关。

  此外,为减轻纳税人的合规负担和便利企业重组,我们会引入集团内部转让宽免安排。如相关资产是在相联实体之间转让,且又符合特定的反滥用规则,我们会延缓就外地处置收益征税。

双重课税宽免和便利营商措施

  为向纳税人提供所需的延续性和税务明确性,香港现行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合规框架将会继续适用于优化机制,当中包括双重课税宽免和一系列便利营商措施等。为纾减可能出现的双重课税,在香港以外地区就外地处置收益缴付税款的纳税人,可就该收入获得税收抵免。此外,我们会继续提供一系列的友善营商措施,包括简化的申报程序、提供事先裁定和作为过渡性措施的税务局局长的意见、发布行政指引,与及税务局提供专责支援。这些措施会减轻纳税人的合规负担,提高税务明确性和确保税务透明度。

  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如先前已取得有利的事先裁定或税务局局长的意见,可填写补充表格,披露股份或股权权益以外的受涵盖资产详情,以及该等资产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的相关资料(如适用),让税务局确认现有的裁定或意见是否适用于其他资产。纳税人并无须提交新的申请。

充分谘询

  为了确保优化机制除了符合欧盟的修订《指引》,同时亦采用最佳或较理想的设计,政府于今年四月至六月期间先就香港与欧盟磋商的方案广泛谘询持份者的意见,然后在七月至九月与欧盟进一步磋商,并向持份者汇报磋商结果。在敲定立法建议时,我们已适当地采纳了持份者的大部分意见。持份者明白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需要,亦肯定政府具透明度的谘询工作,并对于政府提供友善营商的便利措施表示支持。另外,我们已于今年五月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介绍立法建议,议员亦对建议表示支持。

结语

  主席,如《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优化机制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为了避免香港被欧盟列入税务黑名单,并使香港的税制符合最新国际税务标准,我们希望议员能支持早日通过《条例草案》。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使《条例草案》有望于今年年底前通过。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