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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2023年税务(修订)(关于频谱使用费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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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一日)在宪报刊登《2023年税务(修订)(关于频谱使用费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就流动网络营办商(营办商)将来投得的无线电频谱而须缴付的频谱使用费提供税务扣除措施,以推动营办商更积极投资电讯基础设施,为企业和市民带来更优质的通讯服务。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有关修订旨在落实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通讯基建是各种先进电讯、创新和科技发展的重要支柱,对推动香港实现数码转型和经济长远发展至关重要。《条例草案》充分体现了本届政府对加强香港通讯基建的承诺和支持,不仅惠及电讯和创新业界,同时亦造福市民。」

     政府建议,营办商就将来投得的无线电频谱而须缴付的频谱使用费将可获全额税务扣除,并在频谱指配期内(一般为15年)分期执行。是项建议不具追溯力,只适用于在《条例草案》生效日或之后进行的拍卖所产生的频谱使用费,换言之,所有经过往拍卖产生的频谱使用费(不论已缴付或将要缴付)均不受影响,维持不获税务扣除。

     ​《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六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