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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税务(修订)(关于频谱使用费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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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3年税务(修订)(关于频谱使用费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3年税务(修订)(关于频谱使用费的税项扣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落实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透过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就流动网络营办商将来投得的无线电频谱而须缴付的频谱使用费给予税务扣除,以鼓励流动网络营办商更积极投资电讯基础设施,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优质的通讯服务,进一步促进香港流动通讯服务的发展。
 
  具体而言,《条例草案》建议流动网络营办商就将来投得的无线电频谱而须缴付的频谱使用费将可获全额税务扣除,并在频谱指配期内(一般为15年)分期执行。是项建议不具追溯力,只适用于在《条例草案》生效日或之后进行的拍卖所产生的频谱使用费,换言之,所有经过往拍卖产生的频谱使用费,不论已缴付或未缴付的频谱使用费,均不受影响,维持不获得税务扣除。
 
  电讯业界,尤其是流动网络营办商,均普遍欢迎这项税务扣除措施。我们亦已在今年十月九日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向委员作出简介,委员普遍支持建议。这项建议不单鼓励流动网络营办商进一步投资流动通讯服务,亦为香港进一步发展高端及创新科技提供便利,让香港市民可享用更优质的通讯及科技设施及服务。
 
  主席,为了让流动网络营办商尽快获得税务扣除,我们建议《条例草案》在立法会通过后尽快刊宪生效。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审议的工作,希望能得到各位议员支持,让《条例草案》可尽快获立法会通过。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