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分享 RSS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立法会:房屋局局长就《2023年印花税(修订)(住宅物业)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23年印花税(修订)(住宅物业)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2023年印花税(修订)(住宅物业)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陈振英议员和另外9位法案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条例草案》的工作,并且支持恢复二读辩论。我亦都感谢所有刚才发言的议员就《条例草案》表达了很宝贵的意见。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印花税条例》(第117章),以实施二○二三年《施政报告》中有关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的调整,包括︰(一)额外印花税的适用年期由三年缩短至两年;(二)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的税率由百分之15减至百分之7.5;以及(三)提供机制以暂免外来人才在香港购置住宅物业时需缴付的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简称「先免后征」)。
 
  政府一直以务实的态度,不断检视住宅物业市场的情况。在《条例草案》之下有关需求管理措施的调整是政府经考虑整体情况后的安排。首先,放宽额外印花税可以减轻有需要在持有物业两年后出售物业的业主的财政负担,及促进了住宅物业市场的流转。而调整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的税率,可以减轻已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再购买住宅物业时的财政负担,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购买住宅物业的成本。至于为外来人才提供的「先免后征」安排,则有助增加外来人才对香港的归属感和留港发展的意欲。由措施宣布到截至今年一月二十九日,大约三个月内,税务局已经收到518宗外来人才的「先免后征」申请,当中451宗的申请已经获批。刚才有很多议员都提及一个数字,就是十二月份的数字是474宗,到一月份已经又增加了44宗(实际数字应为截至一月十二日为474宗,而由一月十二日至一月二十九日又增加了44宗),很清楚反映「先免后征」的安排深受外来人才的欢迎,亦都证明了香港这个城市对外来人才是非常有吸引力。
 
  在法案委员会的讨论当中,委员是普遍支持《条例草案》下有关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税率的放宽措施。委员亦就「先免后征」的细节安排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亦有团体(包括香港银行公会)及个别的人士向法案委员会提交意见书,我们亦都就相关的意见及查询作了详细的回应,让公众更理解政府的政策原意和安排。经考虑委员和银行业界有关「先免后征」的意见,我们同意就《条例草案》提出一些修正案以作相应的修订,包括扩大可透过清还印花税以申请解除指明押记的「合资格人士」的定义,令承按银行或下手买家可按自身需要,在清还印花税后向税务局申请解除指明押记。另外,经进一步审视「先免后征」的安排,政府亦都会提出相关修正案,包括更加清晰地订明「保留款额」的涵义,以反映政府的政策原意和回应银行业界的疑问;以及延长在某些情况下有关共同取得物业的宽免限期,从而给予共同买家合理时间向税务局申请宽免缴付印花税。法案委员会对政府拟议提出的修正案并无异议。就此,我会在稍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有关修正案。
  
  我们留意到最近社会上有声音,建议政府撤销所有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刚才亦有很多议员提出相类似的意见。我希望重申,《条例草案》下有关需求管理措施的调整,是经过政府审慎评估现时整体经济及市场情况后一个务实的安排。我们认为有关的调整能在适切回应市场的变化,以及在保持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和照顾香港永久性居民(特别是青年人及年青家庭)置业需要之间取得一个合适的平衡。刚才亦有议员发言提醒我们要务实地注意各方面的情况,稳控楼市,令其可以健康地发展,帮助在香港有意置业的市民实现他们的梦想。现时的按揭供款与私人家庭入息中位数的比例(即置业负担比率)为百分之72,这比例一直在一个相对高的水平,显示整体楼价仍处于一般市民难以负担的水平。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住宅的市场,确保其可以稳健、平稳地发展。这个想法和刚才几位议员的发言,都是一致的。我们亦有听到议员提及政府要持续造地,稳定楼宇的供应,这个和本届政府,我想大家都看得到,在造地方面、在我们供应楼宇方面的指标,未来是很清晰,这个亦是很重要的,我们稳定整个香港能够持续发展的一个基础。
 
  主席,为了令物业买家和外来人才可以在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公布当日立即受惠于有关的措施,行政长官已行使法定权力作出《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第2号)令》(《命令》),使《条例草案》于《命令》有效期间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维持有效最多四个月,即有效至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条例草案》已得到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并在随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支持通过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