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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撤销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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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政府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即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日)起撤销所有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即由当天起所有住宅物业交易无须再缴付额外印花税、买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以务实态度,不断检视住宅物业市场情况。经审慎考虑最新整体情况后,政府决定撤销所有住宅物业需求管理措施,因为在当前的经济及市场情况下,有关措施已无必要。」

       上述撤销将透过《202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实施。行政长官已行使法定权力作出《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令》(《命令》),使《条例草案》于《命令》有效期间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及《条例草案》分别于今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和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刊宪,并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