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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政府提醒接受辅助生育服务的巿民保留证明文件以备日后申请税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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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七日)提醒巿民,政府正计划由二○二四/二五课税年度起,在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设立辅助生育服务税项扣除。巿民如在今年四月一日或之后支付辅助生育服务的开支,并欲在拟议税项扣除计划实施后就有关开支申请扣税,应保留包括收据等文件以作证明。

  为鼓励夫妇在最佳育龄期及早生育,政府于《2023年施政报告》中提出,由二○二四/二五课税年度起设立辅助生育服务税项扣除,合资格人士每个课税年度的可扣除开支上限为10万元。可受惠于税项扣除的纳税人必须为不育夫妇或有特定医疗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妇,以及因接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而可能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由于非基于医学理由而进行冷冻配子的程序或会延迟生育的决定,与政府鼓励尽早生育的政策背道而驰,故纳税人将不能就该等服务申请建议的税项扣除。

  拟议税项扣除计划可申请扣税的范围限于纳税人在本港持有认可牌照的中心为接受生殖科技程序而支付的必要开支。认可牌照是指由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发出的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疗牌照或储存牌照,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定期更新及公布持牌中心的名单,并载列于其网页(www.chrt.org.hk),以供公众参考。另外,纳税人只可在支付开支的课税年度申请扣税,已获发还的款项(包括获保险公司发还的开支、在公务员医疗福利下获发还的医疗费用开支等)均不符扣税准则。

  为便利纳税人日后在拟议税项扣除计划实施后申请扣税,政府将拟备一张标准格式的辅助生育服务合资格支出证明(证明书)。届时,纳税人可要求持牌中心的认可专家或负责人在发出支出收据时,同时签署及发出证明书,以证明纳税人符合扣税条件,且有关支出是用于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必要开支。证明书上必须显示已支付的开支款额及支付日期。

  至于在今年四月一日或之后支付生殖科技程序的必要开支的纳税人,他们也可持相关收据向提供服务的持牌中心补领证明书,作为申请扣税的凭证。

  税务局会在有需要时要求纳税人提交证明书作为扣税的凭证,故纳税人须由有关课税年度完结起计,保留证明书六年。

  政府计划在今年内向立法会就《税务条例》(第112章)提出修订条例草案以落实税项扣除。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