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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资 料: 双 重 征 税 宽 免: 已 签 订 的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航 运 收 入 的 协 定

国 家 /
地 区
签 订 协 定 日 期
税 务
条 例 第 49 条 双 重
课 税 令
日 期
生 效 日 期
自 下 列 日 期 或 年 度 起 具 有 效 力

税 务
条 例
附 属
法 例

丹 麦
09.12.2004
07.06.2005
16.12.2005
2005/2006
课税年度
德 国
13.01.2003
16.11.2004
17.01.2005
1998/1999
课税年度


荷 兰


02.11.2000


20.02.2001


17.10.2001
2002/2003
课税年度

应企业的要求
1998/1999
课税年度
挪 威
16.10.2003
16.11.2004
11.01.2005
2005/2006
课税年度
英 国
25.10.2000
20.02.2001
03.05.2001
2002/2003
课税年度
美 国
01.08.1989
16.08.1989
29.08.1989
16.08.1989
1987/1988
课税年度
J


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1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