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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司
司 长 建 议 宽 减 2011/12 课 税 年 度 薪 俸 税 、利 得 税 及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75 % 的 税 款,每 宗 个 案 以 12,000 元 为 上 限 。他 亦 建 议 由 2012/13
课 税 年 度 起,提 高 免 税 额 、长 者 住 宿 照 顾 开 支 的 可 扣 除 上 限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下 强 制 性 供 款 的 可 扣 除 上 限 , 以 及 把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的 扣 除 年 期 由 10 个 课 税 年 度 延 长 至 15 个 课 税 年 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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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税 人 只 须 如 常 填 报
报 税 表 , 无 须 特 别 就 上 述 措 施 提 出 申 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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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俸 税 的 宽 减 上 限 以
每 名 纳 税 人 计 算 ; 如 夫 妇 合 并 评 税 , 则 以 每 对 夫 妇 计 算 。 利
得 税 的 宽 减 上 限 以 每 个 业 务 计 算 。 在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下 , 未 婚
人 士 以 每 名 纳 税 人 计 算 上 限 ; 已 婚 人 士 须 夫 妇 一 同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和 以 每 对 夫 妇 计 算 上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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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次 建 议 的 宽 减 不 适
用 于 物 业 税 。 收 取 租 金 的 人 士 , 如 符 合 资 格 , 可 在 报 税 表 第
6 部 申 请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 以 享 有 宽 减 。 税 务 局 会 就 每 宗 申 请
验 算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可 否 减 低 申 请 人 的 税 负 , 并 以 对 他 最 为 有
利 的 方 式 评 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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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案 建 议 须 经 立 法
程 序 才 可 实 施 。 待 有 关 法 例 通 过 后 , 税 务 局 会 在 评 税 时 作 出
2011/12 年 度 税 款 的 宽 减 , 和 按 新 的 免 税 额 及 扣 除 上 限 ( 如
适 用 的 话 ) 计 算 2012/13 年 度 的 暂 缴 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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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税 人 的 父 母 、 祖 父
母 或 外 祖 父 母 如 入 住 安 老 院 舍 , 而 在 2012/13 年 度 内 实 际 或
预 计 缴 付 住 宿 照 顾 开 支 超 过 72,000 元 , 及 / 或 纳 税 人 在 2012/13
年 度 向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的 强 制 性 供 款 超 过 12,000 元 的 可 扣
除 上 限 , 可 以 依 照 税 务 条 例 所 指 定 时 间 内 申 请 缓 缴 2012/13
年 度 暂 缴 税 ( 详 情 按 修 订 法 例 为 准 ) 。 若 2011/12 年 度 住 宿
照 顾 开 支 超 过 72,000 元 的 上 限 及 / 或 强 制 性 供 款 超 过 12,000
元 的 上 限 , 纳 税 人 可 在 报 税 表 第 4.3 部 及 8.4 部 分 别 填 写 有
关 开 支 全 数 , 税 务 局 会 参 考 该 数 字 计 算 2012/13 年 度 的 暂 缴
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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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须 留 意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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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 早 通 知 税 务 局 更 新
你 的 通 讯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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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到 雇 主 填 报 的 薪 酬
及 退 休 金 报 税 表 ( IR56B/F/G 表 格 ) 副 本 后 , 紧 记 核 对 资 料
。 如 有 疑 问 , 立 刻 向 雇 主 查 询 和 通 知 税 务 局 作 出 更 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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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支 出 和 扣 除 的 证
明 文 件 无 须 与 报 税 表 一 同 递 交 , 但 须 保 留 7 年 以 便 税 务 局 查
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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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住 物 业 的 业 主 ( 必
须 是 土 地 注 册 处 的 注 册 业 权 拥 有 人 ) 可 就 该 物 业 所 支 付 的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申 请 扣 除 。 如 物 业 是 全 权 拥 有 , 最 高 可 获 扣 除 的
利 息 是 每 年 10 万 元 。 如 物 业 是 联 权 或 分 权 拥 有 , 每 年 利 息 最
高 扣 除 额 须 按 照 拥 有 权 比 例 分 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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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递 交 报 税 表 后 发 觉
有 错 漏 , 必 须 尽 快 通 知 税 务 局 作 出 更 正 。 更 正 通 知 书 上 需 注
明 姓 名 、 联 络 电 话 、 档 案 号 码 、 有 关 课 税 年 度 及 要 更 正 事 项
的 详 情 , 并 加 签 署 。 「 税 务 易 」 用 户 亦 可 登 入 其 帐 户 递 交 更
正 通 知 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