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务 资
料 : 税 务 代 表 专 栏 :登
记 参 加 整 批 延 期 提 交 报 税 表 的 手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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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 何 登 记 参 加 整 批 延 期 提
交 报 税 表 的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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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 授 权 代 表 可 参 加 整 批 延 期 提 交 报 税 表 的 安 排 ,
为 客 户 申 请 整 批 延 期 提 交 本 年 度 的 报 税 表 。 参 加 整 批 延 期 提 交 报 税
表 的 安 排 , 你 须 先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本 局 申 请 , 并 连 同 下 列 的 文 件 一 并
交 回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5 号 税 务 大 楼 11 楼 税 务 局 第 一 科 总 务 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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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副 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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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的 专 业 会 计 师 公 会 所 签 发 的 执 业 证 书 或 登 记 证 书 副 本 〔 如
适 用 〕 ;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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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份 列 出 不 少 于 十 名 客 户 名 称 及 其 税 务 局 檔 案 号 码 的 客 户 名
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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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获 准 后 , 本 局 会 发 给 你 一 个 檔 案 号 码 , 供 日 后
来 函 时 引 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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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局 建 议 税 务 代 表 使 用 「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 网 站 内
提 供 的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交 整 批 延 期 申 请 服 务 , 经 互 联 网 提 交 申 请 及 通
知 。 要 使 用 这 项 网 上 服 务 , 你 须 先 向 税 务 局 登 记 及 领 取 一 个 密 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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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取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交 申 请 的 登 记 表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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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 登 记 后 , 本 局 会 提 供 一 份 有 关 操 作 该 服 务 的 指
引 说 明 和 一 个 密 码 给 你 。 你 只 须 输 入 你 的 商 业 登 记 号 码 和 密 码 , 便
可 以 使 用 这 项 以 电 子 方 式 提 交 申 请 的 服 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