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
1.
問:
「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在何時投入服務?
答:
公司註冊處和税務局於 2011 年 2 月 21 日攜手推出「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這項服務推出後,公司只須將有關的更改(即法團名稱及公司註冊地址)通知公司註冊處。公司註冊處會在接納更改通知後,將有關資料傳轉給税務局。省卻公司另行向税務局作出相同通知的時間和工夫。
2.
問:
「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涵蓋甚麼資料變更?
答:
本地公司及經遷冊公司
- 按《公司條例》(第622章)第 107 條更改公司名稱及第 658 條更改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的資料
註冊非香港公司
- 按《公司條例》第 16 部更改公司法團名稱、公司在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及獲授權代表的資料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按《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571AQ章)更改公司名稱及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的資料
3.
問:
公司如經「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服務」更改公司名稱,税務局何時會發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
4.
問:
在更改公司名稱後,如急需一張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應怎樣辦理?
答:
税務局一般會在該公司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稱註冊證明書發出日期的下一個工作天寄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如急需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公司可採用以下的安排–
- 紙本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稱註冊證明書
- 電子格式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稱註冊證明書
公司可在收取電子證明書當日,帶同該證明書的印本,親身到商業登記署1第 10至12 號櫃位提交表格 IRC3110A 。
請參閱「商業登記署櫃位服務最新安排」。
1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 5 號税務中心 2 樓
5.
問:
如公司更改業務資料(包括業務名稱、營業地址或業務性質),是否仍須以書面通知税務局?
答:
是。公司須於有關資料更改後的 1 個月內 , 以書面或填寫表格IRC3110A(業務名稱)、IRC3111A (營業地址)或IRBR193 (業務性質)通知税務局或經「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的「税務易」服務提交網上通知。
公司註冊處與税務局攜手推出一項一站式電子服務。本地公司如經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網站」(https://www.e-services.cr.gov.hk)申報變更註冊辦事處地址,可選擇要求公司註冊處代通知税務局,本地公司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的業務地址已在電子表格 NR1 所述的生效日期起,變更為該表格上的新註冊辦事處地址。這項新服務可讓本地公司一次過變更其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業務地址。
税務局一般會在公司註冊處登記電子表格 NR1 後的下一個工作天寄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6.
問:
在同時更改法團名稱及營業地址後,如急需一張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應怎樣辦理?
答:
如公司同時更改其法團名稱及營業地址,可採用以下的安排以取得已更新的登記證–
- 紙本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稱註冊證明書
- 電子格式的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稱註冊證明書
公司可在收取電子證書當日,帶同該證書的印本,親身到商業登記署1第 10至12 號櫃位提交填妥的表格 IRC3110A 及 IRC3111A 。
請參閱「商業登記署櫃位服務最新安排」。
1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 5 號税務中心 2 樓
7.
問:
在變更業務地址後,如公司急需一張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應怎樣辦理 ?
答:
公司可親臨商業登記署1第 10至12 號櫃位提交書面通知或表格 IRC3111A 通知有關業務地址的變更,以便即日取得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請參閱「商業登記署櫃位服務最新安排」。
1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 5 號税務中心 2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