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答:

有關税務寬免適用於指定税種在 2024/25 課税年度的應繳税款餘額,以及 2025/26 課税年度的暫繳税。指定税種包括薪俸税、就全權持有物業的物業税、獨資業務的利得税和個人入息課税。

  返回頁首


 
 

答:

有關税務寬免適用於所有宏福苑業主(包括並非居住於該屋苑的業主)及居民(包括租客),以及在大埔宏福苑火災中身亡的人士(包括殉職消防員及工友)。

  返回頁首


 
 

答:

有關税務寬免適用於薪俸税、就全權持有物業的物業税、獨資業務的利得税和個人入息課税,而不適用於就聯權/分權擁有物業及合夥業務發出的評税。不過,如宏福苑居民或業主符合個人入息課税評税資格,可選擇通過個人入息課税,就他們來自聯權/分權擁有物業及合夥業務的收入可獲得有關税務寬免。

  返回頁首


 
 

答:

有關税務寬免無需申請。獲寬免人士無需繳交税務局較早前發出的 2024/25 課税年度税單。如有查詢,可接觸「一戶一社工」或致電税務局熱線 183 5312(繳税事宜)或 2594 2800(評税事宜)。

  返回頁首


 
 

答:

有關税務寬免適用於 2024/25 課税年度的應繳税款餘額,以及 2025/26 課税年度的暫繳税款,因此並不適用於已繳納的 2024/25 課税年度暫繳税。除問題 6 所述的情況外,税務局不會退回已繳納的 2024/25 課税年度暫繳税。

  返回頁首


 
 

答:

如 2024/25 課税年度最後評定的税款少於已繳納的暫繳税税款,税務局將退回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