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答:

政府於2025年12月公布為所有宏福苑業主(包括並非居住於該屋苑的業主)及居民(包括租客),以及在火災中身亡人士(包括殉職消防員及工友)提供税務寬免(包括2024/25課税年度的應繳税款餘額,以及2025/26課税年度的暫繳税)。

為進一步減輕受火災影響人士的經濟負擔,政府於2026年5月4日宣布豁免他們2025/26課税年度的應繳税款。換言之,他們無須繳付2024/25課税年度的應繳税款餘額及2025/26課税年度任何税款。

上述税務寬免適用於指定税種,包括薪俸税、就全權持有物業的物業税、獨資業務的利得税和個人入息課税。如有關人士符合個人入息課税評税資格,可選擇通過個人入息課税,就他們來自聯權/分權擁有物業及合夥業務的收入獲得有關税務寬免。

  返回頁首


 
 

答:

有關税務寬免無須申請。如有查詢,可聯絡「一戶一社工」或致電税務局熱線 183 5312(繳税事宜)或 2594 2800(評税事宜)。

  返回頁首


 
 

答:

税務局會按納税人上一課税年度的入息評估及收取下一課税年度的暫繳税税款。税務局將於今年第三季向他們發出個别人士報税表,以評核2026/27課税年度的暫繳税税款。

  返回頁首


 
 

答:

已繳交可獲寬免的 2024/25 課税年度税單的納税人,可以填寫此表格,並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向税務局遞交申請表格申請退款,詳情如下︰

郵寄地址︰ 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83255 號
傳真號碼: 2519 6734
電郵地址: taxpay@ird.gov.hk

 

如有查詢,可聯絡「一戶一社工」或致電税務局熱線 183 5312 (繳税事宜)或 2594 2800(評税事宜)。

  返回頁首


 
 

答:

有關税務寬免適用於 2024/25 課税年度的應繳税款餘額,以及 2025/26 課税年度的任何税款,因此並不適用於已繳納的 2024/25 課税年度暫繳税。除問題 6 所述的情況外,税務局不會退回已繳納的 2024/25 課税年度暫繳税。

  返回頁首


 
 

答:

如 2024/25 課税年度最後評定的税款少於已繳納的暫繳税税款,税務局將退回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