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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稅報稅表 - 公平價值會計

終審法院就稅務局局長對興智投資有限公司一案頒下裁決後,本局曾同意採取一項臨時性的行政措施,接納以公平價值原則計算應評稅利潤所提交的2013/14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

在有關裁決所引致的問題研究未完成前,本局將延續該項臨時性的行政措施,同意接受納稅人在擬備2014/15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時,以公平價值原則計算應評稅利潤。

假若納稅人其後轉而採用變現原則,本局同樣地會接受重新計算2014/15課稅年度已按公平價值為基礎所計算的應評稅利潤。但是,納稅人必須根據稅務條例第60或70A條所訂明的法定時限內提出重新計算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