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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有限合夥基金註冊通知書

 


就《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750 條或《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 637 章) 第68條撤銷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註冊的申請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稅務局局長按《稅務條例》(第 112 章)第 88B 條,應根據《公司條例》第 750 條或《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 68 條有權提出申請將一間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註冊撤銷的人之要求,可發出書面通知不反對撤銷該公司或該有限合夥基金的註冊。

 


誰人可申請

如要撤銷公司註冊:

  • 該公司的董事;
  • 該公司的成員或被提名人(連同由該公司董事簽署的授權書)。

如要撤銷有限合夥基金註冊:

  • 該有限合夥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 該有限合夥基金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委任的獲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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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

申請人需向稅務局局長提交以下文件: -

  • 已填妥的申請表(IR1263);及
  • 申請費用 $270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該費用將不獲退還。

申請方法可以郵遞方式、親身遞交或網上申請。

郵遞方式

申請人需把已填妥的申請表連同 $270 的支票,抬頭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背面寫上公司/有限合夥基金的商業登記號碼及聯絡電話),一併郵寄往香港郵政總局郵箱 132 號稅務局局長收,已收訖的繳款單將於 14 天內發出。

本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為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 (詳情)

親身遞交

申請人需把已填妥的申請表連同 $270 的支票,抬頭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背面寫上公司/有限合夥基金的商業登記號碼及聯絡電話),一併交往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地下信件及表格收發櫃位。已收訖的繳款單將於 14 天內發出。

若申請人欲儘快取回收據,則需把已填妥的申請表交往税務中心14樓撤銷註冊組。申請人將於翌日獲發繳款單以供繳付費用。本局將收妥申請費用後才會開始處理該申請。

網上申請

如申請人持有「智方便+」或電子証書,可按填妥電子申請表格。如該申請表獲接納,本局將以郵遞方式向申請人發出繳款單,以繳付 $270 作為此要求之費用。申請人需於繳款單發出日期起計的14天內繳付費用。本局將收妥申請費用後才會開始處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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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寫申請表(IR1263)

你可以下載已填妥的 IR1263 樣本以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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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的處理

通知書一般會於申請人在呈交有效申請書並繳交申請費用後的 21 個工作天內發出。

若公司/有限合夥基金沒有未完成的稅務事宜及未清繳的稅款,則稅務局局長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否則,局長會發出通知書,列明該公司/有限合夥基金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繳的稅款。當該等事宜經辦妥或稅款清繳後,申請人可填妥通知書的下方部分,並將原整通知書呈交本局,要求本局重新考慮申請,而無須再次繳付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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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局長將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

  • 公司/有限合夥基金從未開業或已停止營業;
  • 公司/有限合夥基金將不會開始/重新營業;
  • 公司/有限合夥基金已出售所有存貨、物業及證券;
  • 公司/有限合夥基金沒有未清繳的稅款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 公司/有限合夥基金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已發出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局長公司/有限合夥基金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 公司/有限合夥基金沒有尚未回覆稅務局所發出的任何查詢;
  • 公司/有限合夥基金的評稅沒有尚未完結的反對或上訴。


該公司/有限合夥基金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條件,將不會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請參考申請表的填寫說明,先辦妥各項未完成事項,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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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

申請表(IR1263)可循以下途徑取得: -

  •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税務中心地下;或
  • 經表格傳真服務(電話號碼 2598 6001 );或
  • 從稅務局網頁下載。
    (網址:www.ird.gov.hk)或按此下載IR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