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措施: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2018/19課稅年度稅單的附加費
合資格申請人士
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在稅單繳稅期限日前申請分期繳稅。
《稅務條例》規定在繳稅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稅款可加徵不多於 5% 的附加費;而在繳稅限期日 6 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稅款和 5% 的附加費,則會加徵不多於 10% 的附加費。
因應當前的經濟環境及一些納稅人(包括個人及公司)可能面對財政困難,政府於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布有關繳稅的紓困措施。凡因財政困難獲批准分期繳付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12月間發出的 2018/19 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則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如納稅人已在繳稅期限日依期繳付稅單的第一期稅款,但獲批准分期繳付稅單的第二期稅款,一年的豁免上限會由稅單的第二期稅款的繳稅期限日起計。
假若納稅人未能按照分期繳稅安排準時繳交分期款項,有關安排會被取消,所有尚未清繳的稅款會被加徵不多於 5% 的附加費。如在加徵 5% 附加費的 6 個月後仍有未繳交的稅款及 5% 附加費,則會被加徵不多於 10% 的附加費。
上述特別安排只適用於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
如何申請
納稅人可透過以下辦法申請:
- 填妥申請表格
個別人士/ 獨資經營業務者
下載 IR1360 號表格 (2018/19 課稅年度) - 親身到稅務大樓 6 字樓(個別人士)或 7 字樓(法團、合夥業務及離港個案)追討欠稅組辦理
- 以書面申請
無論以任何形式申請,申請人須提交以下佐證資料及文件:
申請人 | 個別人士/ 獨資經營業務者 |
合夥業務 | 法團 |
申請表格 | IR1360 號表格 (2018/19 課稅年度) |
IR1360A 號表格 (2018/19 課稅年度) |
IR1360B 號表格 (2018/19 課稅年度) |
佐證資料及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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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提供他們的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以便稅務局職員在有需要時與申請人聯絡,避免因需時索取進一步資料而引致延誤。
有條件豁免分期繳付 2018/19 課稅年度稅單的附加費的常見問題
稅務局提供的設施
稅務局提供以下設施協助納稅人申請分期繳稅:
- 電話查詢熱線 187 8033
- 提交申請傳真號碼 2519 6757 (個別人士/獨資經營業務者) 及2845 8850 (合夥業務/法圑);
- 專用郵箱 (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 28497 號 ) 接收郵遞申請。
稅務局承諾在收到申請後的 21 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