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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香港已與多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又稱為稅務條約。它們可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並可讓香港與其他地區的稅務管理當局,透過執行各自的稅務法律,加強彼此的合作。只有香港或另一締約方的居民,才會受到有關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的影響。

一般而言,香港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會:

  • 減少或消除因重疊的徵稅權而引致的雙重課稅;
  • 就應用到特定國際交易的稅務規則提供明確的指引–
    • 劃分締約雙方對不同類型入息的徵稅權,
    • 訂立規則以解決因納稅人的居民身分和入息來源而引起的具爭議性的申索,
    • 假如納稅人認為稅務處理方法違背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的條款,提供途徑讓納稅人向有關稅務管理當局呈交其個案;
  • 可防止納稅人就香港與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的夥伴之間以不同形式的入息流動來避稅和逃稅–
    • 以公平獨立交易原則來分配相聯企業間的利潤,
    • 讓稅務管理當局之間可進行資料交換;
  • 透過減低外國的預扣稅率以促進投資、貿易、技術及人才的交流。

香港一直以來均積極與貿易夥伴溝通,尋求與他們商定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 安排。如想獲得更多資料,請按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