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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1.

问:

本公司于 12 月 31 日结帐,我们可否根据该会计年度填交 IR56B 表格?

答:

不可以。计算薪俸税的基期是由每年的 4 月 1 日至翌年的 3 月 31 日,因此每个年度的 IR56B 表格均须按照此基期填写。

2.

问:

本公司已在 BIR56A 表格内填报更改地址。我们是否需要另外通知商业登记署有关更改地址呢?

答:

如已在 BIR56A 表格内填报更改业务地址,则无须另行通知商业登记署。不过,日后如再更改地址的话,则必须按《商业登记条例》规定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

3.

问:

可否将附属公司 (或子公司)雇员的薪酬填报在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的报税表(如 IR56B 表格)内?

答:

不可以。申报责任应由雇佣合约上订明的雇主公司负责。因此,控股公司(或母公司)及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应各自填报其雇员的薪酬。

4.

问:

是否需要填报支付予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的入息?支付予非法团业务的东主或合伙人的入息又应否填报?

答:

有限公司股东收取的股息不须课税,因此无须填报 IR56B 表格。至于董事所收取的薪酬或董事袍金,按《税务条例》应课缴薪俸税,因此有关收入必须以 IR56B 表格申报。

非法团业务的东主/合伙人及/或其配偶所支取的薪酬,按《税务条例》规定,此等薪酬不能作为扣除,而应纳入计算该业务的应课利得税利润。因此无需就他们所支取的任何薪酬填报 IR56B 表格。

5.

问:

我可否自行印刷一些与税局发给雇主填报的 IR56B 表格式样相同的纸张表格,以填报雇员的薪酬?

答:

你不能使用自行印刷的 IR56B 表格填报雇员的薪酬。若然你选择以纸张形式提交 IR56B 表格,你必须使用税务局印制的 IR56B 表格。你亦可按这里下载有关表格,或者使用「表格传真服务」(2598 6001) 索取 IR56B 表格。

6.

问:

本人是一慈善机构的负责人,请问我是否需要替任职本机构的兼职助理员报税呢 ?

答:

当然需要。虽然贵机构作为一家慈善机构可能已获豁免商业登记,甚至豁免缴交利得税,但你仍须如其他雇主,为所有已婚及单身的兼职雇员(无论薪酬多少)填报雇主报税表。假如四月中仍未收到 BIR56A 表格及 IR56B 表格,你可填妥 IR6163 表格及将表格邮寄 或传真至税务局。税务局在收到通知后,将尽快发出表格。 IR6163 表格亦可以经税务局 24 小时表格传真服务(2598 6001)索取。

7.

问:

本人在一间大公司的人事部工作,本公司聘请了五位持有许可证的外国人在香港工作。他们在上月抵港后,随即到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身分证并即时获编配身分证号码,但身分证仍待发出。请问我在填写 IR56E 表格时,应填报他们 5 人的香港身分证号码,抑或是他们的护照号码 ?

答:

护照号码或香港身分证号码都是用来确认纳税人的身分。为避免给同一纳税人设立双重档案,你应在IR56E表格的第二部分填写他们的香港身分证号码。假如在你填报 IR56E 表格当日,雇员尚未取得香港身分证号码,你可填写他们的护照号码及发证地点。但你必须向该雇员作出跟进,在得知该雇员的香港身分证号码后,应尽快以书面通知税务局,以便更新他/她的个人资料

8.

问:

有一职员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向本公司提出即日辞职。但本公司还未就他的薪酬向税务局提交任何 IR56B 表格。请问本公司应为该职员提交什么表格,IR56B 抑或是 IR56F ?

答:

在你所说的情况下,你应就该职员的薪酬填交以下两份表格:

(i) 用 2023/24 课税年度的 IR56B 表格填报该职员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止的薪酬;及
(ii) 用 IR56F 表格填报该职员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所收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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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9.

问:

如雇主以发还租金的形式向雇员提供居所,是否只需在 IR56B 表格第 12 项内填写雇主发还给雇员的租金?

答:

不是。除了要填写雇主发还给雇员的租金外,由雇员付给业主的租金亦要申报。纵使该两项租金的数值相等,亦不可把「由雇员付给业主的租金」一栏漏空或以符号「X」代替雇员所付给业主的实际租金。

10.

问:

本公司经营酒楼业务,从顾客中收取的小费会不定期地分发给员工,是否有须要在 IR56B 表格填报该小费的款额?

答:

由于雇员取得的小费是其受雇工作入息的一部分,故此须课缴薪俸税。他们获分配的小费应填报于 IR56B 表格第 11(k)项的入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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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旅程利益

11.

问:

雇员 A 往英国公干八天,由雇主 B 支付其机票、住宿及膳食费用。在公务旅程结束时,雇员 A 延长逗留时间三天以作观光,雇主 B 仍支付该三天的额外住宿及膳食费用。这些额外的住宿及膳食费用是否须要课税?

答:

假如旅程的目的,部分是为公务,部分是为度假,税务局会视乎旅程的主要目的征税,如度假仅是附带于公务旅程,将不会对有关利益征税。不过,假如旅程中为度假目的而作的部分是清晰可辨,则与该部分旅程有关的开支便须计算出来,当作该雇员应评税的入息。就上述情况而言,该三天的额外住宿费及膳食费用的开支须予课税。

12.

问:

雇主 B 为高级行政人员提供一次海外集思旅程,为期三天。该旅程所招致的开支是否须要课税?

答:

假如集思活动是该旅程的唯一目的,有关旅程的开支便无须课税,但雇主 B 须保存研讨会的日程表、讨论课题后所作出的报告,以及参加者的参与状况等详情,以作记录。

13.

问:

雇主 B 为其雇员组织一次团体性质的旅行团。该团有 10 人,由雇员 A 及他两名家庭成员,还有七名其他雇员组成。 雇员 A是否须就旅行费用课税?如须课税,如何计算?

答:

根据条文规定,雇员须就旅行费用评税。如个别雇员获雇主支付的款项不能清晰分开,那么成本便可按人数分摊。由于雇员 A 携同家庭成员参加该旅行团,他所占的利益应该比其他七名雇员多。在未有其他更合适的分摊方法之下,应该把旅行团收费的 3 / 10 划归雇员 A ,而其他七名雇员则各占 1 / 10 团费。

14.

问:

雇主 B 为雇员 A 订购旅行团以供度假,雇主 B 也为雇员 A 支付签证费及旅游保险的保费。除旅行团的费用外,上述签证费及保费是否须计算在雇员 A 的应课税入息之内?

答:

雇主在度假旅程方面所支付的款项,就是有关雇员的应课税入息。上述签证费及保费,均属于雇员 A 度假旅程方面所支付的款项,因此这些费用亦须要申报。

15.

问:

雇员 A 送儿子往澳洲读中学,获雇主发还其儿子前往澳洲的机票费用,该项发还款项是否须要课税?

答:

由于该行程的目的并非为度假,因此有关度假旅程课税的条文并不适用。不过,其儿子的机票乃属雇员 A 的私人开支,获发还的款项须视为额外赏赐而予以课税。

如想获得更多资料,请参阅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41 号:度假旅程利益的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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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收取的款项

16.

问:

我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离职,但公司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才计算好并支付离职时应得的花红和佣金给我。这笔花红和佣金是否须课税和会在那一个课税年度评税?

答:

这笔花红和佣金须课缴薪俸税,并会当作是离职当日(2024年3月15日)的入息。虽然该笔款项实际在2024/25课税年度才收取,但须计算在2023/24课税年度应课税入息内。

17.

问:

我在 2024 年 3 月 1 日辞职,须支付等同一个月薪金的离职代通知金给公司。雇主把应支付给我的 2024 年 2 月薪金与该笔代通知金抵销。请问我在第 2023/24 课税年度,应按 10 个月的薪金还是 11 个月的薪金来计算薪俸税税款?

答:

你的应课税入息是 11 个月的薪金。此外,代通知金并非可扣除的支出,所以亦不能在评税时从应课税入息中扣减。因此你的应课税入息是 11 个月薪金。

18.

问:

我离职时,雇主给了我一笔款项,但我不知道计算方法,税务局会怎样处理?

答:

你应在报税表上申报这笔款项,然后另纸说明情况,且在提交报税表时将所有相关文件(如雇佣合约、离职通知书、离职协议书等)的副本一并交来税务局。评税主任于查阅了你所提交的资料后(如有需要,亦会向雇主查询这笔款项的详情和计算方法),会决定那部分可准予豁免课税,例如雇主按《雇佣条例》规定支付给你的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

19.

问:

假如我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离职,至同年 11 月 30 日仍未找到工作,可否豁免缴付 2024/25 年度的暂缴税?

答:

如你已收到薪俸税评税通知书,你可以书面陈述你由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的应课税入息实额及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估计入息,并申请暂缓缴交暂缴税。你的申请必须在缴税日期前 28 天送达税务局。

如在填写报税表时你已离职,并仍在找寻工作,则你应在报税表内清楚列明从何时起没有薪俸收入,评税主任会考虑你的实际情况来评定你离职年度的暂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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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

20.

问:

为何在这之前代通知金可豁免课税?基于甚么理由自2012年4月1日或以后累算的代通知金须要课税?

答:

按照终审法院于 2011 年对《税务条例》所作的澄清,雇佣合约上议定的代通知金属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属《税务条例》下的应课税收入。因此,税务局须自 2012 / 13 课税年度开始执行上述法院的裁决,即须就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累算的代通知金评定薪俸税。上述的澄清亦适用于雇主根据《雇佣条例》第 7 条规定向雇员发放的代通知金,因此,自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收取该等代通知金的人士须缴纳薪俸税。

21.

问:

税务局是否已改变有关代通知金的评税做法?

答:

税务局是根据终审法院就《税务条例》所作的裁决执法。代通知金是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故须被评定薪俸税。

22.

问:

由哪日起代通知金须被评定薪俸税?

答:

在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累算的代通知金须被评定薪俸税。

23.

问:

如果雇主同意向雇员支付代通知金,以终止雇佣合约,但于稍后才支付有关款项,那么代通知金是于何时累算的?

答:

代通知金是于雇主同意支付该款项之承诺已成为无条件的承诺或于雇佣关系终止当日累算,以较早者为准。

24.

问:

雇主是否须在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年度的「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中,申报所支付的代通知金?

答:

在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年度的「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中,雇主须申报所支付的代通知金。

25.

问:

雇主是否须在「由雇主填报有关其雇员行将停止受雇的通知书」(即 IR56F 表格)中,申报所支付的代通知金?

答:

雇主须在通知书中申报,在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累算予行将停止受雇的雇员的代通知金。

26.

问:

雇主是否须在「由雇主填报有关其雇员行将离港的通知书」(即 IR56G 表格)中,申报所支付的代通知金?

答:

雇主须在通知书中申报,在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累算予行将离港的雇员的代通知金。

27.

问:

税务局会采取甚么行动,以确保所有在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累算的代通知金均被评定薪俸税?

答:

税务局会仔细研究每宗个案的事实及情况,以断定代通知金累算的日期。如所提供的代通知金累算日期不确,税务局会考虑根据《税务条例》的条文采取惩罚行动。

28.

问:

代通知金是否赔偿而不须被评定薪俸税?

答:

代通知金是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并不属于赔偿。由于代通知金是按照雇佣合约明订或隐含的条款而获得的入息,故此须被评定薪俸税。

29.

问:

如果有关雇佣合约受外地法律规管,就代通知金的课税是否会有所不同?

答:

税务局会仔细研究规管有关受雇工作的外地法律,包括获得代通知金的权利。如果有关款项是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则不论是按照雇佣合约的明订或隐含条款支付,均须被评定薪俸税。

30.

问:

税务局局长能否行使酌情权,不对代通知金征收薪俸税?

答:

税务局局长没有此方面的酌情权。局长须根据终审法院所作的裁决执法。由于代通知金不论是按照雇佣合约明订或隐含的条款支付,均是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故此可被评定薪俸税。

31.

问:

雇员为提前离职而向雇主缴付的代通知金,可否作为扣除薪俸税的开支?

答:

一般而言,可在薪俸税下申索的扣除仅限于完全、纯粹及必须为产生应评税入息而招致的开支。雇员为提前离职而向雇主缴付的代通知金并不属于《税务条例》下的薪俸税扣除项目,所以不能获得扣除。

32.

问:

虽然支付代通知金及遣散费的责任均受《雇佣条例》规管,为何税务局局长只对代通知金评定薪俸税,而不对遣散费评税?

答:

就裁员所给予的遣散费是对雇员非因本身过失而丧失工作的赔偿,而代通知金则是因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由于两者性质不同,税务待遇亦有所不同。

33.

问:

为何税务局局长只对2012年4月1日或以后累算的代通知金评定薪俸税,而不对之前的代通知金评税?

答:

于 2011 年 7 月,一宗与就代通知金征税有直接关连的税务上诉从上诉法庭正式撤回。在上诉撤回前就 2011 / 12 年度所作的薪俸税评税并不受影响,因为该等评税已成为最终及决定性的评税。税务局因此认为对在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后(即 2012 / 13 及以后的年度)累算的代通知金评定薪俸税,做法较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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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权

34.

问:

本公司一些前雇员 / 董事在截至某年 3 月 31 日的 12 个月内,因行使、转让或放弃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在他们离职前发放的股份认购权而获益,本公司是否须为每人填报 IR56B 表格申报这些「股份认购收益」?

答:

你须为每名前雇员/董事填报IR56B表格以申报所获的收益。你须要-

  • 将收益的数额填报在第 11(j)项内 ;
  • 如只行使、转让或放弃股份认购权一次,请将该次的日期填在第 10 项(即用来填写受雇期间的空位)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 如行使、转让或放弃股份认购权多过一次,请将首次和最后一次的日期分别填在第 10 项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 请随 IR56B 表格就每名前雇员 / 董事另纸提供下列资料 :
    • 姓名和香港身分证或护照号码及发证国家;及
    • IR56B 表格的编号。

请注意 -
因退休或离港等因素而没有其他应课薪俸税收入的前雇员,其所得的收益如超过该课税年度的个人免税额时,雇主才须为其填报 IR56B 表格。

35.

问:

如本公司有新雇员在受雇于香港工作前,已获有条件地授予股份认购权,规定他要在香港提供了服务后才可行使该认购权。本公司是否需要向税务局申报有关资料?何时申报?怎样申报?

答:

是,贵公司须要向税务局申报有关资料。

从以上资料看,该雇员须缴纳薪俸税,因此贵公司须在他上任后的 3 个月内为他向税务局提交 IR56E 表格。在填写 IR56E 表格时,贵公司应在第 13 项证实这新雇员在受雇于香港工作前,已获有条件地授予股份认购权;同时,应随 IR56E 表格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资料 -

  • 股份认购的类别和可认购的股数;
  • 这雇员为获取股份认购权而支付的代价(如有的话) ;
  • 行使认购权时须付的代价 ; 及
  • 行使认购权的时限。

36.

问:

如本公司有雇员行将离港,但他仍持有一些由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在其任职期间发给他的股份认购权,本公司是否需要向税务局申报这些未行使的股份认购权资料?何时申报?怎样申报 ?

答:

贵公司必须在 IR56G 表格(由雇主填报雇员行将离港的通知书) 的第18项证实该雇员仍持有由贵公司或其他公司在其任职期间发给他但未行使、转让或放弃的股份认购权,并提供以下资料 -

  • 仍未行使的认购股份数目 ; 和
  • 发给股份认购权的日期。


日后当该雇员行使、转让或放弃贵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股份认购权而获益,贵公司须为该雇员填报 IR56B 表格,至于申报方法,请参看问题 34的答案。

如欲了解如何课缴有关股份奖赏和股份认购权利益的薪俸税,请按这里

如想获得更多资料,请参阅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38 号–薪俸税︰雇员股份认购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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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电脑格式的雇主报税表格

37.

问:

本公司使用了IR56表格拟备工具或已获税务局批准的自行设计软件拟备了年度的IR56B的电子纪录,本公司应如何提交有关电子纪录至税务局?

答:

雇主可考虑透过雇主电子报税服务的「在线模式」(获授权签署人须登入税务易账户) 或「混合模式」(无须登入税务易账户)把有关资料档案提交或上载至本局。

雇主以电子形式提交IR56B,可省却制备个别雇员的IR56B表格打印文本。不过,如透过「混合模式」提交IR56B纪录,雇主除上载资料檔案外,亦必须列印及签妥由IR56表格拟备工具或由已获本局批准的自行设计软件汇出的核对表封面页签署(只需一页)。如是用作年度申报,该核对表便须连同该年度已签妥的文本雇主报税表( BIR56A表格) 一并提交。BIR56A表格及核对表必须由同一获授权签署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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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雇员的资料由税务局 IR56B 软件(4.1及4.2版本)转移至IR56表格拟备工具

38.

问:

我可否把雇员的资料由税务局IR56B软件转移至IR56表格拟备工具?

答:

你可按以下步骤把雇员的资料由税务局IR56B软件转移至IR56表格拟备工具:

(i) 在启动税务局IR56B软件后,请按<继续>。

(ii) 然后按<汇出资料>。

(iii) 按<是>以确认程序会将IR56B纪录自动排序。

(iv) 选择 “经互联网上载资料档案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的雇主电子报税服务”,然后按<继续>。

(v) 按<确定>以储存汇出的资料档案于面页所示的位置。如需更改储存位置,请按<更改储存文件夹>。

(vi) 该汇出的XML格式的档案便可于IR56表格拟备工具用作汇入雇员资料。

你只需于IR56表格拟备工具的「开始使用」页面上输入自选存档码、选择「汇入资料以拟备资料档案」并选取由税务局IR56B软件所汇出的XML档案,然后按<继续>便可汇入资料。

有关如何汇入档案资料以建立一个新资料档案的详情,请参阅IR56表格拟备工具操作指南的第5.3段。

重要注意事项:

(1) 上述只是建议的解决方法,税务局不保证该等方法均适用于所有电脑,因为不同电脑的硬件和所安装的软件可能有所不同。本局不会承担因使用该等方法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2) 如你并非经验丰富的电脑用户,请在作出任何更改前向你的电脑技术顾问或程式编制员征询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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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表格拟备工具

39.

问:

本公司想使用IR56表格拟备工具为一批员工拟备IR56B的附加表格,请问能否把 “表格类别”预设为 “附加”,而无需于每一份表格的“表格类别”选择“附加”?

答:

你可在IR56表格拟备工具内透过于“选择须填写的雇主报税表/通知书"的“预设类别"的下拉式选单选择“附加”便可把 “表格类别”预设为附加表格。

40.

问:

我以IR56表格拟备工具汇入税务局IR56B软件所汇出资料档案内的雇员个人资料来拟备新的资料档案。当我在完成编辑并按下<稍后提交>或<现在提交>时,页面顶端显示了错误讯息 “你不可提交一个空白档案或尚有未填妥纪录的档案。(612-E-0801)”,但「核对表」首面面页所示的纪录均没有显示三角形标签。我怎样才可知道有哪些纪录仍未完成填写?

答:

你可按下序号右面的排序键,便可把所有尚未完成的纪录置于所有已完成纪录之前,并于核对表的首页开始显示。

41.

问:

我于雇主电子报税服务中尝试使用IR56 表格拟备工具。但当我于“第2步-选择服务”的页面下选择“IR56表格拟备工具”,并按下<继续>后,并未能开启IR56 表格拟备工具,而原有雇主电子报税服务的页面则跳至「税务易」的「欢迎页」。我应怎么办?

答:

原因可能因为你的浏览器封锁了IR56 表格拟备工具的弹出式视窗。你可更改你的浏览器设定以允许本局网址显示弹出式窗口。在Internet Explorer和Google Chrome的浏览器,你可按以下步骤更改有关的设定:-

Internet Explorer

(i) 按工具栏的工具键,然后选择“网际网络选项"。

(ii) 按“隠私权",然后选择“快显封锁程序"下的“设定"。

(iii) 在“要允许的网站网址"输入本局的网址“*.ird.gov.hk",然后按“新增"。

(iv) 你现在应可在“允许的网站"下看到本局的网址“*.ird.gov.hk"。

Google Chrome

(i) 按工具栏的工具键,然后选择“设定"。

(ii) 按“进阶"。

(iii) 按“内容设定"。

(iv) 按“弹出式视窗与重新导向"。

(v) 按“允许"右边的“新增"。

(vi) 在“网站"输入本局的网址“[*.]ird.gov.hk",然后按“新增"。

(vii) 你现在应可在“允许"下看到本局的网址“[*.]ir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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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IR56M表格

42.

问:

当填报IR56M表格时, 如我不清楚收款人是独资业务,合伙业务或其他非法人团体经营的业务,我应怎样填写第2 及第3项 ?

答:

如果你不清楚收款人是独资业务,合伙业务或其他非法人团体经营的业务,请直接于第3(a)项填写业务名称及商业登记号码,然后略过第2及3(b)项。

43.

问:

当填报IR56M表格时,如收款人是独资业务,我只知道该业务的商业登记号码,但并不清楚该业务东主的姓名和香港身分证号码,我可否只填写第3(a) 项,并跳过第3(b) 项?

答:

如果你知道收款人是独资业务,并只有该业务的商业登记号码,你可只填写第3(a) 项,并跳过第3(b)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