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
推出日期
1.
问:
「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在何时投入服务?
答:
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携手推出「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有关电子成立公司服务,请浏览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https://www.e-services.cr.gov.hk) 。
申请手续:一般
2.
问:
甚么是「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
答:
在「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下,任何人根據《公司條例》(第622條)申請成立本地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即會被視作已同時提出商業登記的申請。公司成立或註冊的申請一經批准,公司註冊處會一併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
3.
问:
「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是否适用于所有不同类型的业务?
答:
不适用。就其他类型的业务,例如独资业务、合伙业务、其他非属法人团体经营的业务和分行业务,申请人应直接向税务局提交商业登记申请。
4.
问:
本地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可否选择不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而自行往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
答:
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除非有关业务已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登记,申请成立本地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人须向公司注册处办理「同步商业登记申请」。
5.
问:
本地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可否以其会根据《税务条例》(第 112 章)第 88 条获得税务豁免而不须申办商业登记为理由,不选择「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
答:
不可以。申办商业登记和缴付商业登记费及/或征费的法律责任,不会因有关公司会根据《税务条例》(第 112 章)第 88 条获得税务豁免的声称而免除。不过,如税务局局长信纳《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并不适用于有关公司,税务局会退回已缴付的商业登记费及/或征费。
6.
问:
可否以「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办理公司的分行登记申请?
答:
不可以。「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只适用于总行登记。公司最快可于公司成立/注册日期的下一个工作天(见例子),把填妥的订明分行登记申请表格 1(d),连同登记费及/或征费,一并交回商业登记署1 办理分行登记手续。
1香港九龙启德协调道 5 号税务中心 2 楼
7.
问:
于「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以那天作为相关日期以厘定商业登记费及征费的应缴金额?
答:
本地公司 - 提交成立法团申请日期
例子一 | |
公司创办成员于 2011 年 4 月 8 日提出成立法团申请及提交 IRBR1 。该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2 日成立为法团。 | |
公司注册处会以 2011 年 4 月 8 日为相关日期以厘定商业登记费及征费的应缴金额。不过,该公司商业登记证的开始日期则为 2011 年 4 月 12 日。 |
非香港公司 - 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日期或该日期的最近一个周年日,以较后者为准
例子二 | |
非香港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5 日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于 2011 年 6 月 9 日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同步商业登记申请」。 | |
公司注册处会以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日期,即 2011 年 5 月 15 日为相关日期以厘定商业登记费及征费的应缴金额和商业登记证的开始日期。 | |
例子三 | |
非香港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15 日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但一直没有在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办理登记。该公司其后于 2011 年 6 月 9 日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同步商业登记申请」。 | |
公司注册处会以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最近一个周年日,即 2011 年 5 月 15 日为相关日期以厘定商业登记费及征费的应缴金额和商业登记证的开始日期。税务局会跟进该公司由 200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1 年 5 月 14 日的商业登记事宜。 |
申请手续:本地公司
9.
问:
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申请成立本地公司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
申请人须提交
(a) | 填妥的法团成立表格(表格 NNC1 或 NNC1G )及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文本; |
(b) | 填妥的「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 (申请人只须在 IRBR1 上表明是否选择为期三年的登记证);和 |
(c) | 缴交申请成立公司的费用和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
申请人不须再填写订明商业登记申请表格 1(b)。
10.
问:
本地公司开始经营业务时,是否须要通知商业登记署?
答:
本地公司须在开始经营业务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或填妥表格 IRBR200 通知商业登记署以下资料–
(a) | 业务名称(如与公司名称不同) |
(b) | 业务描述及业务性质 |
(c) | 开业日期及 |
(d) | 业务地址(如与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不同)。 |
如急需一张更新的商业登记证,有关公司可于公司成立日期的下一个工作天(见例子),亲身到商业登记署1 第 10至12 号柜位提交表格 IRBR200 。
请参阅「商业登记署柜位服务最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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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问:
申请人可否以电子或书面的不同方式,递交法团成立表格(表格 NNC1/NNC1G )及「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
答:
不可以。申请人须经相同的方式一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法团成立表格 (NNC1/NNC1G)及「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
12.
问:
如以电子方式提交法团成立表格(表格 NNC1/NNC1G )及「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IRBR1 ),申请人可否特别要求纸本的商业登记证?纸本证书和电子证书是否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答:
不可以。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会以电子纪录形式( PDF 格式)发出。纸本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你可登入 " 香港政府一站通 " (www.gov.hk/br) ,缴付费用订购商业登记证的核证副本/复本。
申请手续:非香港公司
14.
问:
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申请注册非香港公司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
申请人须提交
(a) | 填妥的「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注册申请书」(表格 NN1 ); |
(b) | 其他相关文件的核证副本,包括公司的注册证书或同等性质的文件等; |
(c) | 填妥的「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2) ;和 |
(d) | 缴交申请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费用和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
非香港公司须在「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2)内述明该公司是否已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登记;
(a) | 如已作登记,述明其商业登记号码。 |
(b) | 如未作商业登记,除述明是否选择为期三年的登记证外,须在 IRBR2 述明其业务名称(如与法团名称不同)、业务描述及业务性质和开业日期。 |
申请人不须再填写订明商业登记申请表格 1(b)。
商业登记证
15.
问:
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提交申请后,申请人何时会收到商业登记证?
答:
成立法团申请
(a) | 经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https://www.e-services.cr.gov.hk) 的电子提交服务提交申请
|
(b) | 以纸本方式提交申请
|
注册非香港公司申请
公司注册处一般可在提交申请后的第 9 个工作天发出有关的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明书
18.
问:
公司可否以有色彩的纸张来打印及展示有关的商业登记证?
答:
法例没有对列印商业登记证的纸张颜色有任何限制,但业务经营者须清晰地展示其商业登记证的印本,以证明其业务已作商业登记。
查册服务
19.
问:
市民何时可于「香港政府一站通」查阅公司的商业登记资料?
答:
一般而言,公众人士可在下列有关证书的发出日期后的第二天经「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查阅有关公司的商业登记资料(见例子)–
本地公司
- 公司注册证书
- 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
非香港公司
- 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
- 非香港公司更改法人名称注册证明书
20.
问:
如公司使用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更改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业务地址( 见常见问题 - 一站式公司资料变更通知服务的问题5),公司的新业务地址何时才上载至「香港政府一站通」供市民查阅?
答:
一般而言,有关公司的新业务地址可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电子表格 NR1 后的第二天经「香港政府一站通」( www.gov.hk/br )供公众人士查阅。
21.
问:
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登记的公司无须填报申请表格 1(b)。商业登记署会如何提供先前呈报在表格 1(b)的资料?
答:
商业登记署会以一份「申请资料表」取代表格 1(b)的副本。
至于其他不在「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服务」下作商业登记的业务,包括独资业务、合伙业务、及其他在 2011 年 2 月 21 日前已作商业登记的公司等,商业登记署会以现时格式提供他们的核证资料摘录,即包括他们申请商业登记时所提交的订明表格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