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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業務

 
 

答:

《商業登記條例》沒有特別條文針對網上業務。經營網上業務的人士與經營實體業務的人士須遵守相同的商業登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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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論有關貨品屬全新或二手,如買賣活動構成《商業登記條例》所指的「業務」,並在香港進行,經營者便須按該條例申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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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請個人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並沒有年齡限制。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如任何未成年人士經營業務(獲豁免業務除外),該人及其受託人(包括監護人)均有責任就有關業務申請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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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税務局會先了解有關活動的詳情(如購貨、尋找買家、運送貨品及交收貨款等)、規模及進行地點。税務局會根據個案的整體事實,以決定該活動是否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如有關活動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税務局會勸喻及協助業務經營者盡快辦妥其商業登記。假若業務經營者仍不遵辦,税務局會考慮依據法例檢控有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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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即使你合符資格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你仍須要就你的網上業務辦理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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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你在網上交易平台經營業務或開設的網上商店所用的業務名稱,必須與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名稱相同。就同一個業務,你可以登記多於一個的業務名稱;但每一個額外的業務名稱,都會視作一間分行來登記。如果你經營多於一個業務,你應該為每個業務作商業登記,而每一個業務可以有各自的業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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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商業登記的業務地址必須是一個實體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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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税務條例》(第112章)訂明,任何人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便須繳交利得税。税務局會根據個案的整體事實,以決定有關人士從網上交易所得的利潤須否課徵利得税。

雖然經營網上業務的人士不會單純因申請商業登記證而招致任何利得税責任,他們必須遵守《税務條例》中的各項規定,當中包括:

 (a)  除非已獲通知須填交報税表外,如業務經營者就某課税年度須繳交利得税,他須於該課税年度基期完結後的四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局長。

 (b)  業務經營者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該業務的應評税利潤能易於確定,並須在該紀錄所關乎的交易完結後,將該紀錄保存為期最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