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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項

1.

問:

本公司於 12 月 31 日結帳,我們可否根據該會計年度填交 IR56B 表格?

答:

不可以。計算薪俸税的基期是由每年的 4 月 1 日至翌年的 3 月 31 日,因此每個年度的 IR56B 表格均須按照此基期填寫。

2.

問:

本公司已在 BIR56A 表格內填報更改地址。我們是否需要另外通知商業登記署有關更改地址呢?

答:

如已在 BIR56A 表格內填報更改業務地址,則無須另行通知商業登記署。不過,日後如再更改地址的話,則必須按《商業登記條例》規定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

3.

問:

可否將附屬公司 (或子公司)僱員的薪酬填報在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的報税表(如 IR56B 表格)內?

答:

不可以。申報責任應由僱傭合約上訂明的僱主公司負責。因此,控股公司(或母公司)及附屬公司(或子公司)應各自填報其僱員的薪酬。

4.

問:

是否需要填報支付予有限公司股東/董事的入息?支付予非法團業務的東主或合夥人的入息又應否填報?

答:

有限公司股東收取的股息不須課税,因此無須填報 IR56B 表格。至於董事所收取的薪酬或董事袍金,按《税務條例》應課繳薪俸税,因此有關收入必須以 IR56B 表格申報。

非法團業務的東主/合夥人及/或其配偶所支取的薪酬,按《税務條例》規定,此等薪酬不能作為扣除,而應納入計算該業務的應課利得税利潤。因此無需就他們所支取的任何薪酬填報 IR56B 表格。

5.

問:

我可否自行印刷一些與税局發給僱主填報的 IR56B 表格式樣相同的紙張表格,以填報僱員的薪酬?

答:

你不能使用自行印刷的 IR56B 表格填報僱員的薪酬。若然你選擇以紙張形式提交 IR56B 表格,你必須使用税務局印製的 IR56B 表格。你亦可按這裡下載有關表格,或者使用「表格傳真服務」(2598 6001) 索取 IR56B 表格。

6.

問:

本人是一慈善機構的負責人,請問我是否需要替任職本機構的兼職助理員報税呢 ?

答:

當然需要。雖然貴機構作為一家慈善機構可能已獲豁免商業登記,甚至豁免繳交利得税,但你仍須如其他僱主,為所有已婚及單身的兼職僱員(無論薪酬多少)填報僱主報税表。假如四月中仍未收到 BIR56A 表格及 IR56B 表格,你可填妥 IR6163 表格及將表格郵寄 或傳真至税務局。税務局在收到通知後,將儘快發出表格。 IR6163 表格亦可以經税務局 24 小時表格傳真服務(2598 6001)索取。

7.

問:

本人在一間大公司的人事部工作,本公司聘請了五位持有許可證的外國人在香港工作。他們在上月抵港後,隨即到入境事務處申請香港身分證並即時獲編配身分證號碼,但身分證仍待發出。請問我在填寫 IR56E 表格時,應填報他們 5 人的香港身分證號碼,抑或是他們的護照號碼 ?

答:

護照號碼或香港身分證號碼都是用來確認納税人的身分。為避免給同一納税人設立雙重檔案,你應在IR56E表格的第二部分填寫他們的香港身分證號碼。假如在你填報 IR56E 表格當日,僱員尚未取得香港身分證號碼,你可填寫他們的護照號碼及發證地點。但你必須向該僱員作出跟進,在得知該僱員的香港身分證號碼後,應盡快以書面通知税務局,以便更新他/她的個人資料

8.

問:

有一職員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向本公司提出即日辭職。但本公司還未就他的薪酬向税務局提交任何 IR56B 表格。請問本公司應為該職員提交什麼表格,IR56B 抑或是 IR56F ?

答:

在你所說的情況下,你應就該職員的薪酬填交以下兩份表格:

(i) 用 2023/24 課税年度的 IR56B 表格填報該職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為止的薪酬;及
(ii) 用 IR56F 表格填報該職員於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所收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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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9.

問:

如僱主以發還租金的形式向僱員提供居所,是否只需在 IR56B 表格第 12 項內填寫僱主發還給僱員的租金?

答:

不是。除了要填寫僱主發還給僱員的租金外,由僱員付給業主的租金亦要申報。縱使該兩項租金的數值相等,亦不可把「由僱員付給業主的租金」一欄漏空或以符號「X」代替僱員所付給業主的實際租金。

10.

問:

本公司經營酒樓業務,從顧客中收取的小費會不定期地分發給員工,是否有須要在 IR56B 表格填報該小費的款額?

答:

由於僱員取得的小費是其受僱工作入息的一部分,故此須課繳薪俸税。他們獲分配的小費應填報於 IR56B 表格第 11(k)項的入息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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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旅程利益

11.

問:

僱員 A 往英國公幹八天,由僱主 B 支付其機票、住宿及膳食費用。在公務旅程結束時,僱員 A 延長逗留時間三天以作觀光,僱主 B 仍支付該三天的額外住宿及膳食費用。這些額外的住宿及膳食費用是否須要課税?

答:

假如旅程的目的,部分是為公務,部分是為度假,税務局會視乎旅程的主要目的徵税,如度假僅是附帶於公務旅程,將不會對有關利益徵税。不過,假如旅程中為度假目的而作的部分是清晰可辨,則與該部分旅程有關的開支便須計算出來,當作該僱員應評税的入息。就上述情況而言,該三天的額外住宿費及膳食費用的開支須予課税。

12.

問:

僱主 B 為高級行政人員提供一次海外集思旅程,為期三天。該旅程所招致的開支是否須要課税?

答:

假如集思活動是該旅程的唯一目的,有關旅程的開支便無須課税,但僱主 B 須保存研討會的日程表、討論課題後所作出的報告,以及參加者的參與狀況等詳情,以作記錄。

13.

問:

僱主 B 為其僱員組織一次團體性質的旅行團。該團有 10 人,由僱員 A 及他兩名家庭成員,還有七名其他僱員組成。 僱員 A是否須就旅行費用課税?如須課税,如何計算?

答:

根據條文規定,僱員須就旅行費用評税。如個別僱員獲僱主支付的款項不能清晰分開,那麼成本便可按人數分攤。由於僱員 A 攜同家庭成員參加該旅行團,他所佔的利益應該比其他七名僱員多。在未有其他更合適的分攤方法之下,應該把旅行團收費的 3 / 10 劃歸僱員 A ,而其他七名僱員則各佔 1 / 10 團費。

14.

問:

僱主 B 為僱員 A 訂購旅行團以供度假,僱主 B 也為僱員 A 支付簽證費及旅遊保險的保費。除旅行團的費用外,上述簽證費及保費是否須計算在僱員 A 的應課税入息之內?

答:

僱主在度假旅程方面所支付的款項,就是有關僱員的應課税入息。上述簽證費及保費,均屬於僱員 A 度假旅程方面所支付的款項,因此這些費用亦須要申報。

15.

問:

僱員 A 送兒子往澳洲讀中學,獲僱主發還其兒子前往澳洲的機票費用,該項發還款項是否須要課税?

答:

由於該行程的目的並非為度假,因此有關度假旅程課税的條文並不適用。不過,其兒子的機票乃屬僱員 A 的私人開支,獲發還的款項須視為額外賞賜而予以課税。

如想獲得更多資料,請參閱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41 號:度假旅程利益的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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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收取的款項

16.

問:

我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離職,但公司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才計算好並支付離職時應得的花紅和佣金給我。這筆花紅和佣金是否須課税和會在那一個課税年度評税?

答:

這筆花紅和佣金須課繳薪俸税,並會當作是離職當日(2024年3月15日)的入息。雖然該筆款項實際在2024/25課税年度才收取,但須計算在2023/24課税年度應課税入息內。

17.

問:

我在 2024 年 3 月 1 日辭職,須支付等同一個月薪金的離職代通知金給公司。僱主把應支付給我的 2024 年 2 月薪金與該筆代通知金抵銷。請問我在第 2023/24 課税年度,應按 10 個月的薪金還是 11 個月的薪金來計算薪俸税税款?

答:

你的應課税入息是 11 個月的薪金。此外,代通知金並非可扣除的支出,所以亦不能在評税時從應課税入息中扣減。因此你的應課税入息是 11 個月薪金。

18.

問:

我離職時,僱主給了我一筆款項,但我不知道計算方法,税務局會怎樣處理?

答:

你應在報税表上申報這筆款項,然後另紙說明情況,且在提交報税表時將所有相關文件(如僱傭合約、離職通知書、離職協議書等)的副本一併交來税務局。評税主任於查閱了你所提交的資料後(如有需要,亦會向僱主查詢這筆款項的詳情和計算方法),會決定那部分可准予豁免課税,例如僱主按《僱傭條例》規定支付給你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19.

問:

假如我於 2024 年 10 月 15 日離職,至同年 11 月 30 日仍未找到工作,可否豁免繳付 2024/25 年度的暫繳税?

答:

如你已收到薪俸税評税通知書,你可以書面陳述你由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的應課税入息實額及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估計入息,並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税。你的申請必須在繳税日期前 28 天送達税務局。

如在填寫報税表時你已離職,並仍在找尋工作,則你應在報税表內清楚列明從何時起沒有薪俸收入,評税主任會考慮你的實際情況來評定你離職年度的暫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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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

20.

問:

為何在這之前代通知金可豁免課税?基於甚麼理由自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須要課税?

答:

按照終審法院於 2011 年對《税務條例》所作的澄清,僱傭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屬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屬《税務條例》下的應課税收入。因此,税務局須自 2012 / 13 課税年度開始執行上述法院的裁決,即須就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評定薪俸税。上述的澄清亦適用於僱主根據《僱傭條例》第 7 條規定向僱員發放的代通知金,因此,自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收取該等代通知金的人士須繳納薪俸税。

21.

問:

税務局是否已改變有關代通知金的評税做法?

答:

税務局是根據終審法院就《税務條例》所作的裁決執法。代通知金是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故須被評定薪俸税。

22.

問:

由哪日起代通知金須被評定薪俸税?

答:

在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須被評定薪俸税。

23.

問:

如果僱主同意向僱員支付代通知金,以終止僱傭合約,但於稍後才支付有關款項,那麼代通知金是於何時累算的?

答:

代通知金是於僱主同意支付該款項之承諾已成為無條件的承諾或於僱傭關係終止當日累算,以較早者為準。

24.

問:

僱主是否須在截至 2024年 3 月 31 日的年度的「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税表」中,申報所支付的代通知金?

答:

在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年度的「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税表」中,僱主須申報所支付的代通知金。

25.

問:

僱主是否須在「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即 IR56F 表格)中,申報所支付的代通知金?

答:

僱主須在通知書中申報,在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累算予行將停止受僱的僱員的代通知金。

26.

問:

僱主是否須在「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即 IR56G 表格)中,申報所支付的代通知金?

答:

僱主須在通知書中申報,在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累算予行將離港的僱員的代通知金。

27.

問:

税務局會採取甚麼行動,以確保所有在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均被評定薪俸税?

答:

税務局會仔細研究每宗個案的事實及情況,以斷定代通知金累算的日期。如所提供的代通知金累算日期不確,税務局會考慮根據《税務條例》的條文採取懲罰行動。

28.

問:

代通知金是否賠償而不須被評定薪俸税?

答:

代通知金是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並不屬於賠償。由於代通知金是按照僱傭合約明訂或隱含的條款而獲得的入息,故此須被評定薪俸税。

29.

問:

如果有關僱傭合約受外地法律規管,就代通知金的課税是否會有所不同?

答:

税務局會仔細研究規管有關受僱工作的外地法律,包括獲得代通知金的權利。如果有關款項是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則不論是按照僱傭合約的明訂或隱含條款支付,均須被評定薪俸税。

30.

問:

税務局局長能否行使酌情權,不對代通知金徵收薪俸税?

答:

税務局局長沒有此方面的酌情權。局長須根據終審法院所作的裁決執法。由於代通知金不論是按照僱傭合約明訂或隱含的條款支付,均是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故此可被評定薪俸税。

31.

問:

僱員為提前離職而向僱主繳付的代通知金,可否作為扣除薪俸税的開支?

答:

一般而言,可在薪俸税下申索的扣除僅限於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應評税入息而招致的開支。僱員為提前離職而向僱主繳付的代通知金並不屬於《税務條例》下的薪俸税扣除項目,所以不能獲得扣除。

32.

問:

雖然支付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的責任均受《僱傭條例》規管,為何税務局局長只對代通知金評定薪俸税,而不對遣散費評税?

答:

就裁員所給予的遣散費是對僱員非因本身過失而喪失工作的賠償,而代通知金則是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由於兩者性質不同,税務待遇亦有所不同。

33.

問:

為何税務局局長只對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評定薪俸税,而不對之前的代通知金評税?

答:

於 2011 年 7 月,一宗與就代通知金徵税有直接關連的税務上訴從上訴法庭正式撤回。在上訴撤回前就 2011 / 12 年度所作的薪俸税評税並不受影響,因為該等評税已成為最終及決定性的評税。税務局因此認為對在 2012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即 2012 / 13 及以後的年度)累算的代通知金評定薪俸税,做法較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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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認購權

34.

問:

本公司一些前僱員 / 董事在截至某年 3 月 31 日的 12 個月內,因行使、轉讓或放棄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在他們離職前發放的股份認購權而獲益,本公司是否須為每人填報 IR56B 表格申報這些「股份認購收益」?

答:

你須為每名前僱員/董事填報IR56B表格以申報所獲的收益。你須要-

  • 將收益的數額填報在第 11(j)項內 ;
  • 如只行使、轉讓或放棄股份認購權一次,請將該次的日期填在第 10 項(即用來填寫受僱期間的空位)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 如行使、轉讓或放棄股份認購權多過一次,請將首次和最後一次的日期分別填在第 10 項的開始和結束日期;
  • 請隨 IR56B 表格就每名前僱員 / 董事另紙提供下列資料 :
    • 姓名和香港身分證或護照號碼及發證國家;及
    • IR56B 表格的編號。

請注意 -
因退休或離港等因素而沒有其他應課薪俸税收入的前僱員,其所得的收益如超過該課税年度的個人免税額時,僱主才須為其填報 IR56B 表格。

35.

問:

如本公司有新僱員在受僱於香港工作前,已獲有條件地授予股份認購權,規定他要在香港提供了服務後才可行使該認購權。本公司是否需要向税務局申報有關資料?何時申報?怎樣申報?

答:

是,貴公司須要向税務局申報有關資料。

從以上資料看,該僱員須繳納薪俸税,因此貴公司須在他上任後的 3 個月內為他向税務局提交 IR56E 表格。在填寫 IR56E 表格時,貴公司應在第 13 項證實這新僱員在受僱於香港工作前,已獲有條件地授予股份認購權;同時,應隨 IR56E 表格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資料 -

  • 股份認購的類別和可認購的股數;
  • 這僱員為獲取股份認購權而支付的代價(如有的話) ;
  • 行使認購權時須付的代價 ; 及
  • 行使認購權的時限。

36.

問:

如本公司有僱員行將離港,但他仍持有一些由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在其任職期間發給他的股份認購權,本公司是否需要向税務局申報這些未行使的股份認購權資料?何時申報?怎樣申報 ?

答:

貴公司必須在 IR56G 表格(由僱主填報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 的第18項證實該僱員仍持有由貴公司或其他公司在其任職期間發給他但未行使、轉讓或放棄的股份認購權,並提供以下資料 -

  • 仍未行使的認購股份數目 ; 和
  • 發給股份認購權的日期。


日後當該僱員行使、轉讓或放棄貴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股份認購權而獲益,貴公司須為該僱員填報 IR56B 表格,至於申報方法,請參看問題 34的答案。

如欲了解如何課繳有關股份獎賞和股份認購權利益的薪俸税,請按這裡

如想獲得更多資料,請參閱税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 38 號–薪俸税︰僱員股份認購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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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電腦格式的僱主報税表格

37.

問:

本公司使用了IR56表格擬備工具或已獲税務局批准的自行設計軟件擬備了年度的IR56B的電子紀錄,本公司應如何提交有關電子紀錄至税務局?

答:

僱主可考慮透過僱主電子報税服務的「在線模式」(獲授權簽署人須登入税務易帳戶) 或「混合模式」(無須登入税務易帳戶)把有關資料檔案提交或上載至本局。

僱主以電子形式提交IR56B,可省卻製備個別僱員的IR56B表格打印文本。不過,如透過「混合模式」提交IR56B紀錄,僱主除上載資料檔案外,亦必須列印及簽妥由IR56表格擬備工具或由已獲本局批准的自行設計軟件匯出的核對表封面頁簽署(只需一頁)。如是用作年度申報,該核對表便須連同該年度已簽妥的文本僱主報税表( BIR56A表格) 一併提交。BIR56A表格及核對表必須由同一獲授權簽署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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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僱員的資料由税務局 IR56B 軟件(4.1及4.2版本)轉移至IR56表格擬備工具

38.

問:

我可否把僱員的資料由税務局IR56B軟件轉移至IR56表格擬備工具?

答:

你可按以下步驟把僱員的資料由税務局IR56B軟件轉移至IR56表格擬備工具:

(i) 在啟動税務局IR56B軟件後,請按<繼續>。

(ii) 然後按<匯出資料>。

(iii) 按<是>以確認程式會將IR56B紀錄自動排序。

(iv) 選擇 "經互聯網上載資料檔案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僱主電子報税服務",然後按<繼續>。

(v) 按<確定>以儲存匯出的資料檔案於面頁所示的位置。如需更改儲存位置,請按<更改儲存資料夾>。

(vi) 該匯出的XML格式的檔案便可於IR56表格擬備工具用作匯入僱員資料。

你只需於IR56表格擬備工具的「開始使用」頁面上輸入自選存檔碼、選擇「匯入資料以擬備資料檔案」並選取由税務局IR56B軟件所匯出的XML檔案,然後按<繼續>便可匯入資料。

有關如何匯入檔案資料以建立一個新資料檔案的詳情,請參閱IR56表格擬備工具操作指南的第5.3段。

重要注意事項:

(1) 上述只是建議的解決方法,税務局不保證該等方法均適用於所有電腦,因為不同電腦的硬件和所安裝的軟件可能有所不同。本局不會承擔因使用該等方法而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
(2) 如你並非經驗豐富的電腦用戶,請在作出任何更改前向你的電腦技術顧問或程式編製員徵詢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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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表格擬備工具

39.

問:

本公司想使用IR56表格擬備工具為一批員工擬備IR56B的附加表格,請問能否把 “表格類別”預設為 “附加”,而無需於每一份表格的“表格類別”選擇“附加”?

答:

你可在IR56表格擬備工具內透過於“選擇須填寫的僱主報税表/通知書"的“預設類別"的下拉式選單選擇“附加”便可把 “表格類別”預設為附加表格。

40.

問:

我以IR56表格擬備工具匯入税務局IR56B軟件所匯出資料檔案內的僱員個人資料來擬備新的資料檔案。當我在完成編輯並按下<稍後提交>或<現在提交>時,頁面頂端顯示了錯誤訊息 “你不可提交一個空白檔案或尚有未填妥紀錄的檔案。(612-E-0801)”,但「核對表」首面面頁所示的紀錄均沒有顯示三角形標籤。我怎樣才可知道有哪些紀錄仍未完成填寫?

答:

你可按下序號右面的排序鍵,便可把所有尚未完成的紀錄置於所有已完成紀錄之前,並於核對表的首頁開始顯示。

41.

問:

我於僱主電子報税服務中嘗試使用IR56 表格擬備工具。但當我於“第2步-選擇服務”的頁面下選擇“IR56表格擬備工具”,並按下<繼續>後,並未能開啟IR56 表格擬備工具,而原有僱主電子報税服務的頁面則跳至「税務易」的「歡迎頁」。我應怎麼辦?

答:

原因可能因為你的瀏覽器封鎖了IR56 表格擬備工具的彈出式視窗。你可更改你的瀏覽器設定以允許本局網址顯示彈出式視窗。在Internet Explorer和Google Chrome的瀏覽器,你可按以下步驟更改有關的設定:-

Internet Explorer

(i) 按工具欄的工具鍵,然後選擇“網際網絡選項"。

(ii) 按“隱私權",然後選擇“快顯封鎖程式"下的“設定"。

(iii) 在“要允許的網站網址"輸入本局的網址“*.ird.gov.hk",然後按“新增"。

(iv) 你現在應可在“允許的網站"下看到本局的網址“*.ird.gov.hk"。

Google Chrome

(i) 按工具欄的工具鍵,然後選擇“設定"。

(ii) 按“進階"。

(iii) 按“內容設定"。

(iv) 按“彈出式視窗與重新導向"。

(v) 按“允許"右邊的“新增"。

(vi) 在“網站"輸入本局的網址“[*.]ird.gov.hk",然後按“新增"。

(vii) 你現在應可在“允許"下看到本局的網址“[*.]ir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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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寫IR56M表格

42.

問:

當填報IR56M表格時, 如我不清楚收款人是獨資業務,合夥業務或其他非法人團體經營的業務,我應怎樣填寫第2 及第3項 ?

答:

如果你不清楚收款人是獨資業務,合夥業務或其他非法人團體經營的業務,請直接於第3(a)項填寫業務名稱及商業登記號碼,然後略過第2及3(b)項。

43.

問:

當填報IR56M表格時,如收款人是獨資業務,我只知道該業務的商業登記號碼,但並不清楚該業務東主的姓名和香港身分證號碼,我可否只填寫第3(a) 項,並跳過第3(b) 項?

答:

如果你知道收款人是獨資業務,並只有該業務的商業登記號碼,你可只填寫第3(a) 項,並跳過第3(b)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