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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什麼是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主管當局向香港居民發出的文件,用作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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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誰可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

  • 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
  • 在某課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180 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税年度(其中一個是有關的課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300 天的個人;
  • 在香港成立或組成的公司 / 合夥 / 信託 / 團體;
  •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夥 / 信託 / 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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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如何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你可郵寄或親自提交居民身分證明書申請到: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
税務中心17樓
税務局
税收協定組
評税主任(税收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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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如香港與有關的税務管轄區沒有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香港主管當局會否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不會。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由香港主管當局向香港居民發出的文件,用作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在香港與有關的税務管轄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生效後,香港主管當局才會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請按以下連結以參閱已與香港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的税務管轄區的資料:

https://www.ird.gov.hk/chi/tax/dta_in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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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我不需要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但欲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作其他用途,香港主管當局會否向我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不會。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由香港主管當局向香港居民發出的文件,用作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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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我是否需要就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繳交費用?

答: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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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一般來說,處理居民身分證明書申請需要多長時間?

答:

本局目標是在收到填妥的申請後的21個工作日內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或評税人員決定通知書,以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或通知申請人申請不被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