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項
1.
問:
什麼是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主管當局向香港居民發出的文件,用作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
2.
問:
誰可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一般而言,以下人士可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
- 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
- 在某課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180 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税年度(其中一個是有關的課税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300 天的個人;
- 在香港成立或組成的公司 / 合夥 / 信託 / 團體;
-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夥 / 信託 / 團體。
4.
問:
如香港與有關的税務管轄區沒有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香港主管當局會否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不會。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由香港主管當局向香港居民發出的文件,用作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在香港與有關的税務管轄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生效後,香港主管當局才會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請按以下連結以參閱已與香港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的税務管轄區的資料:
5.
問:
我不需要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但欲申請居民身分證明書作其他用途,香港主管當局會否向我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不會。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由香港主管當局向香港居民發出的文件,用作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以能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税協定 / 安排下的待遇。
處理時間
7.
問:
一般來說,處理居民身分證明書申請需要多長時間?
答:
本局目標是在收到填妥的申請後的21個工作日內發出居民身分證明書,或評税人員決定通知書,以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或通知申請人申請不被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