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子方式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協議)
1.
問:
在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有甚麼重要改變?
2.
問:
以電子方式登記協議與現時採用的紙本申請有甚麼分別?
答:
以紙本申請登記,你須將有關文件郵寄或親自交回本署辨理。當登記獲批准後,本署會向借用人發出有關的獲准登記函件。電子登記方式則提供另一種的選擇。你可以隨時隨地透過網上遞交申請。當登記獲批准後,你可經網上平台下載獲准登記函件。
3.
問:
電子登記是否唯一登記協議的方式?我可否繼續帶同協議及登記表格到印花稅署辦理登記手續?
4.
問:
我是否須要事先登記才可使用本服務?
5.
問:
我可否儲存經已輸入但仍未遞交的資料?
6.
問:
什麼是已批核的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標準版本?
7.
問:
每次登記可以上載多少個檔案?
8.
問:
上載全部檔案的大小有否限制?
9.
問:
以電子方式登記後,何時才可下載獲准登記函件?
答:
當協議登記獲批准後,你將會收到本署的電郵確認,屆時你便可選擇「下載獲准登記函件」服務下載獲准登記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