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項
1.
問:
200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於2004年8月2日開始生效之後,加蓋印花系統有甚麼重要改變?
答:
(a) 加入另一種加蓋印花的方法,可藉着發出印花證明書,而為文書加蓋印花。
(b) 為樓契、買賣合約及租約申請加蓋印花時,可無須提交文書正本。
(c) 加蓋印花的申請可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www.gov.hk/estamping)以電子方式提交。
有關新的加蓋印花程序,請參閱下列資料單張:
- 為買賣合約及樓契加蓋印花(表格第I.R.S.D.120(C)號)
- 為租約加蓋印花(表格第I.R.S.D.119(C)號)
2.
問:
電子加蓋印花與傳統加蓋印花有甚麼分別?
3.
問:
如何可以電子方式為文書加蓋印花?
答:
你可經由互聯網提交電子加蓋印花申請,而無須向稅務局出示文書正本。在繳妥印花稅後,你會獲發一份印花證明書,有關文書便蓋妥印花。你可列印該印花證明書,然後夾附在文書正本上,作為加蓋印花的證據。每份文書均附有一個獨立的“文書編號”,而每張印花證明書亦有本身的“印花證明書編號”。
4.
問:
電子加蓋印花是否強制使用的服務?我可否帶同文件到印花稅署加蓋傳統的印花?
答:
電子加蓋印花並非強制使用的服務,你仍可使用傳統加蓋印花的方式。對於紙張形式的加蓋印花申請(不論是否附有文書正本),印花稅署亦會受理。不過,紙張形式的樓契及買賣合約加蓋印花的處理時間仍需5個工作天。
5.
問:
6.
問:
我應怎樣進入電子加蓋印花系統?
答:
(a) 連接「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https://www.gov.hk/estamping
(b) 選擇語言,然後在「菜單欄」按「網上服務為物業文件加蓋印花」
(c) 按「稅務及應課稅品」然後「為物業文件加蓋印花」
7.
問:
是否所有文件都可以電子方式加蓋印花?
答:
不是。電子加蓋印花服務適用於最常見的物業文件種類:
- 首次加蓋印花的買賣合約/樓契,不超過4名買家及/或20名賣家;
- 其後的買賣合約/樓契;及
- 有租金但沒有頂手費的租約,以及不超過4名業主及/或4名租客。
註:電子印花服務只適用於加蓋印花限期內的加蓋印花申請;或不超過4年的逾期印花申請,並沒有減免罰款的要求,而且
- 有關文書不須予以徵收額外印花税及/或買家印花税;以及
- 納税人沒有申請以第二標準税率繳納從價印花税,除非是以住宅物業的買家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為理由提出申請。
8.
問:
土地註冊處會否接納加蓋電子印花的文書?
10.
問:
電子印花系統有甚麼安全措施?
答:
- 加密 – 應用已建立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絡及保安設施,包括採用保密插口層(SSL)及公匙基建(PKI)的點對點加密技術。
- 認證 – (i) 向個人發出的數碼證書(使用現行認證方式);(ii) 預先登記戶口(包括「印花易」帳戶、「個人税務網站」(ITP)帳戶、「商業税務網站」(BTP) 用戶帳戶、「智方便」帳戶及「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輔以通行密碼確認身分。
- 彈性 – 使用獨立的群組中型伺服器,配備了雙網絡卡及鏡像備份系統,以提供高度可用率及彈性。
- 系統保安管制 – 安裝了先進的保安裝置,防止黑客入侵;設置了接達監控功能;定期進行保安評估及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