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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以下常見問題是根據政府現時的建議擬備,而這些建議須經立法落實,並可能在立法過程中有所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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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住宅物業的新「從價印花稅」下香港永久性居民可獲的豁免有何改變?

 
 

答:

政府建議所有於2017年4月12日或之後簽立以取得多於1個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特定豁免或另有法律規定外,均須按建議劃一為15%的新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因此,以一份文書取得多於1個住宅物業,即使該文書是由並非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簽立,有關文書均須按建議劃一為15%的新稅率予以徵收「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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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建議修訂何時生效?

 
 

答:

有關修訂的生效日期為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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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印花稅署會根據什麼文件以決定有關物業是否屬於一個單一住宅物業?

 
 

答:

一般來說,印花稅署會參考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圖則、公契、佔用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文件,例如發展商的售樓書等,以決定有關文書內的相關物業是否一個單一的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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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在何種情況下兩個毗鄰的住宅單位會被視作一個單一物業?

 
 

答:

如果兩個毗鄰的住宅單位之間的間隔牆已被拆去,且有關改動的圖則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該兩個已被打通的相連單位會被視作一個單一物業。換句話說,如果有關改建沒有獲批准圖則,則該兩個單位會被視作兩個不同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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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如果某人在購入兩個毗鄰樓花單位後要求發展商在日後無須興建間隔牆。該兩個毗鄰住宅單位會否被視作一個單一物業?

 
 

答:

如果在購買該兩個住宅物業時,建築圖則顯示有關物業為不同單位,雖然日後沒有間隔牆,有關物業仍會被視作兩個不同的住宅物業。在此情況下,建議的15%「從價印花稅」稅率將會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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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一個住宅單位連同天台會否被視作一個單一物業?

 
 

答:

一個住宅單位連同緊接其上的天台會被視作一個單一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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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代表自己行事且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以一份文書購買多於1個住宅物業,有關文書的「從價印花稅」是否會部分按第2標凖稅率及部分按15%徵收?

 
 

答:

不是。整份文書會按15%稅率來徵收「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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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涉及多於1個住宅物業交易的文書的過渡期加蓋印花安排為何?

 
 

答:

在有關建議的法例通過前,所有須徵收以建議的新「從價印花稅」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的住宅物業交易文書,須按第1標準稅率或第2標準稅率 (視乎情況而定) 加蓋印花,少繳付的「從價印花稅」〔即以建議的新「從價印花稅」與第1標準稅率或第2標準稅率 (視乎情況而定)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